李境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_小学教学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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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境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以竞争激发教职工的工作活力,奖励先进,鞭策老师奋发向上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奖励制度:
1、学科考试前三名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名次上升者,上升一名次奖励40元,上升名次奖金不超过200元。对调考(或小考)成绩按平均分、高分率、及格率三项指标进行评定,超标者另奖150元,保标者奖励100元。
2、学科竞赛:按学生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名次奖励辅导老师。镇级分别奖:10元、8元、5元;区级奖:60元、30元、20元;市级奖:100元、60元、30元;省级奖:150元、100元、60元;国家奖200元、150元、100元。(奥数、希望杯等级奖按市级计算)
3、教师论文奖:对老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选,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一、二、三等奖。镇级分别奖:20元、10元、5元;区级奖:30元、20元、10元;市级奖:40元、30元、20元;省级奖:60元、40元、30元;国家奖80元、60元、40元。各级表彰,发表论文、报道而未评选等级的,视为相应等级二等奖看待。
4、集体奖项按高一级教师论文奖看待。
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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