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奖励制度_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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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
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激励机制的功能,营造“科
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浓郁氛围,不断推进我校教育科研的深入开展,现将教育科研实验作为学期、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条件的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励制度: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类
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
学基本功竞赛和优秀课评比活动并获等级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
准如下:
二、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类
教师直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竞
赛,并获等级奖,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名获奖学生只奖励一名指导教
师。奖励标准如下:
(1)若一名教师辅导一批学生参加同一性质的活动竞赛,则按获
最高等级奖的一名学生核发;若一名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
一性质的活动竞赛,则按一名学生的最高级别的最高奖励定发。
(2)教师所辅导的学生作品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则按学生获
一等奖奖励。
三、课题研究类
承担镇江市级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且获得各级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等级奖,对课题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四、论文获奖、发表类
1、论文(含案例、课件制作、教具制作等学科单项性竞赛)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
2、论文发表类
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国家级、省、州级报刊上发表。奖励标准分别为:
3、反映学校工作的信息报道发表后,奖励如下:县级20元,州级40元,省级60元,国家级100元。
每学期末由教师个人凭获奖证书及书刊
注: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教育科研部门主要指:教科院、教科所、教研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