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人民法院调研宣传制度_子长县市场调研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子长县人民法院调研宣传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子长县市场调研”。

子长县人民法院

宣传调研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调研、宣传工作,进一步客观公正地反映我院宣传、调研工作水平,充分调动专、兼职宣传、调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院宣传、调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地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院调研、宣传工作的主管领导是副院长高文辉,督办和承办部门是院政工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每年初由院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年度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方案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各庭室、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庭室、部门要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宣传、信息、调研工作任务指标。凡是没有完成本年度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任务的庭室,年终评比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五条各庭室、部门要指定1名兼职调研信息员,负责本庭室、部门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兼职调研信息员的工作职责是:在本庭室、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调研信息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汇总上报工作。上报时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第六条将信息调研逐层量化,落实到庭室及个人,与审判、执行、廉政建设、内勤管理等一并纳入年度案件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办法中和岗位目标管理中。

1、各庭室、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审判

1员以上人员每人至少上交一篇调研文章。

2、各庭室、部门每月至少在门户网发布1条新闻或宣传法院工作的稿件等。

3、刑庭、民庭每年各完成在陕西电视台《法庭内外》和延安电视台《政法影像》或其他栏目录制有关法庭审理的节目1期。

4、由院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在西部法制报刊登宣传稿件2篇,在延安日报刊登宣传稿件3篇。

5、由办公室从各庭室报送的宣传稿件中择优选取,审核把关,向省法院网报送稿件,每月至少在省法院网上发布5篇。

第七条为支持鼓励干警撰写宣传信息稿件,积极向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投稿,全院将对宣传、信息稿件及调研文章实行稿酬制。

1、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最高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媒体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2000元给予奖励。

2、在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省级媒体上发表的宣传报道稿件按每篇1000元给予奖励;在陕西法院网上发表的宣传报道稿件按每篇100元给予奖励。

3、在延安电视台、延安日报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500元给予奖励;在延安法院网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30元给予奖励;在子长法院网上发表的宣传稿件按每篇20元给予奖励。

4、完成一篇调研文章(包括应用法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材料、司法统计分析等)奖励100元,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0元;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0

元;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5、调研文章在国家级获奖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优秀奖奖励1000元;调研文章在省级获奖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调研文章在市级获奖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

6、超额完成以上调研宣传任务的,每篇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增加2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每篇在岗位目标奖励中扣除有关庭室领导奖金30元。

第八条年度考评项目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年评出先进单位2个(宣传、调研工作先进庭室各1个),先进个人2名(获宣传、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各1名)。

第九条加强管理,做好网络舆论引导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判决的案件,严守新闻纪律,防止新闻媒体对审判工作的不正当干扰。对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要与县宣传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做到统一组稿,严防新闻炒作,杜绝负面影响。对已发生的重大信息要及时上报中院,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经本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子长县人民法院调研宣传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子长县人民法院调研宣传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子长县市场调研 宣传 人民法院 子长县 子长县市场调研 宣传 人民法院 子长县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