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_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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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为确保我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师请假制度,教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使全校教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续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教师临时外出或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年部主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年部主任根据情况给予批假,请假的教师持假条到校务办登记,回来后告知校务办纳入绩效考核。
2、病假,教师因病不能上班,需凭就医证明,向学校主管领导请假。
3、婚假,教师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晚婚婚假15天。
4、丧家,教师直系亲人(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外祖父母、岳父母死亡)假期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处理。
5、产假,女教师法定假为90天,夫妻同在一个单位男教师15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休假教师一律停发工资。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办事、培训按时出差,按时返校,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按事假处理,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审批权限:
1、教师临时外出或一天假,由年部主任开条批假,做好记实,超过一天含三天假期由主管校长批假,超过三天由校长批假。(包括教务干事和德育干事)
2、中层领导请临时假或一天假由主管校长批假,超过一天由校长审批。
3、教师请假必须到校务办登记,为整顿考勤工总,凡请假不到校务办登记的教师一律按旷工处理,请老师认真履行。
辽中县第一私立高级中学
2014年11月17日
《教师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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