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管理制度[小编推荐]_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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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党内生活制度
1.1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1.2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的每一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某一个支部,某一个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3 党员干部在参加所属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中,必须以一个普通党员姿态参加组织生活。
1.4 党组织对某事宜开展讨论或征求意见,党员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发表意见。
1.5 党员对党组织的某决议可以持不同意见,但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党组织已形成的决议。
第二章 党员议事制度
2.1 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党总支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向党员传达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各级会议内容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
2.2 党总支和各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别向党员大会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2.3 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布暑,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干部,评议有关党组织班子工作。
2.4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政工会议。
2.5 对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住房等关系到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2.6 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和加强对党员的批评监督。
第三章 “三会一课”制度
3.1 “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3.2.1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主持。入会人数要达到本支部人数2/3以上。
3.2.2 会前,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的实际确定议题,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告知入会党员。
3.2.3 会议要充分发挥民主。会议主持人要提示讨论重点,启发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充分议论。
3.2.4 要有议有决。凡经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的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明确的决议。如果意见分歧,无法统一认识,只要这个问题不是必须马上处理的,就可以留待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必要时,也可以请示上级党委解决。
3.3.1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3.2 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把议题通知各委员,会议议题不要太多,会上要紧密围绕议题开展讨论。
3.3.3 支委会要发扬民主。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启发大家深入讨论问题,不要怕提出与自己不同的意见。
3.3.4 要有议有决。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充分考虑,不要简单的采取表决的方式做出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使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
3.3.5 支部各委员根据分工或支委会的安排,对会议的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落实。
3.4.1 党小组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召开的时间和次数。
3.4.2 党小组会会前要确定具体内容及注意的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会上要对确定的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做好记录,会后要有人负责落实议题的内容。
3.4.3 党小组会议召开前要与党支部沟通,会后将会议议定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5.1 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党总支、各支部要分别制定年度计划,每次党课的具体内容及授课人要明确,公司党总支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党支部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
3.5.2 党课的内容要结合当前党的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安排。围绕着以发展是主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展教育。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4.1、根据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生活会,还要经常参加党组织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4.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班子及班子成员围绕着主题进行自我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语与自我批评,从而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凝聚力。
4.3、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增加,民主生活会的议题要上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4.4、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确定议题。议题要根据形势的需要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
4.5、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开和主持,议题在会前通知到各成员,各成员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准备书面发言提纲,会后将发言提纲交党总支。
4.6、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经书面报集团公司党委,邀请集团公司党委派员参加会议。
4.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针。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8、民主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会后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成员发言、整改措施等整理成书面文字报上级党组织。
4.9、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应将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10、民主生活会上制定的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落实、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选举制度
5.1、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换届选举必须按期进行。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2、党支部换届选举需书面报告党总支同意后进行。
5.3、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支部委员设臵人数应由本届支委会根据本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提出并报党总支决定。一般以3-5人为宜。
5.4、选举前,由本届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或支部扩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选人选,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后;由支委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5.5 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形式,可以不提候选人,但必须经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进行选举。党员数量较多的党支部可采取差额选举的形式,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的差额应大于20%。
5.6、在酝酿候选人过程中,如果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过多,可以实行差额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其中赞成票超过实到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列为候选人。
5.7、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本届党支部工作,通过选举办法,举行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达五分之四以上,选举有效。
5.8、选举需设监票人、计票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5.9、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10、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以上,始得当选。
5.11、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应以得票多的当选;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应予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行选举。
5.12、选举大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13、由党总支指定召集人,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各委员分工。改选结果报党总支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改选资料归档。
5.14、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以集团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进行。
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
1.2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季进行一次,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和党内、党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
1.3 民主评议党员需掌握的四个原则:一是民主公开;二是实事求是;三是标准前面人人平等;四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4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及处理、总结及整改。
1.5 党员自我评价是党员本人对一年来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纪律、生活及作风诸方面的个人评价。自我评价要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小组或支部。
1.6 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入会党员进行自我评价,开展自我批评与批评基础上,进行评价定格。
1.7 组织群众评议,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1.8 党小组和党支部要根据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形成意见和书面鉴定,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内外评议情况、组织考察意见及定格情况及时转告党员本人。
1.9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良党员要进行表彰;对基本不合格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初步意见,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形成决议,经党总支同意后将决议报送集团公司党委审批,集团公司党委批复后,党总支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审批意见。对限期整改的,党支部要指定两人负责帮助教育。使其尽快达到合格党员条件。
2.0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对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年度党建工作的成绩及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2.1党员目标管理,是把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党员管理的一种方式。党员目标管理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2.2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党支部要制定工作目标,并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党小组及党员,用目标来指导各自的工作。
2.3 目标制定的依据为:一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二是党总支的年度目标;三是公司的生产经营年度方针目标,四是各单位、部门的年度任务。
2.4 目标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党风党纪、思想状况、学习状况、精神文明建设、表率作用,团结协作等方面。要尽量做到数量化,不能数量化的要提出具体要求。
2.5 党支部要定期对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实施。发现好的做法及典型要及时宣传推行;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提醒和指导。
2.6 党支部、党小组要建立目标管理档案,将党员的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中,作为“评先树优”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制度
3.1 党员调动工作、参军、入学等原因离开本公司者,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3.2 转移组织关系,要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3.3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考察、休息等,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有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3.4 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3.5 调离本公司的党员需党总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集团公司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3.6 调入本单位的党员职工,需持有集团公司党委开具的党员转移证明党总支才予以接收。
3.7 对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按党章规定的自动脱党论处。
第四章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4.1 党费管理由党总支负责,党费收缴由各级党组织指定专人管理。4.2 党员应按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自觉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基层党员代交或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论处。
4.3 新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当月起交纳党费,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入党之日算起。
4.4 党员应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本人自愿多交者数额不限。
4.5 党员不论出国、出境或受何种处分,只要具有党籍就要按规定交纳党费。
4.6 党支部要按时向党总支上交全部党费,不许以任何理由留存党费。4.7党总支于每季度末向集团公司党委上交党费,按规定留存部分交公司计财科设立帐目,凭证支付。
4.8党总支留存部分的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费用的补充开支,表彰优秀党员,对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补助等。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1 入党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且是个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2 党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谈话,经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1.3 党组织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
1.4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进行培养和教育。
1.5 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入党积极分子要自觉地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至少应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
1.6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1.7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要按时填入《非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有关栏内,以备发展党员时参考。
1.8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和党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总支讨论同意,分别为发展对象。
1.9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集团公司党组织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2.0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书面的政审材料,凡没经过政治审查的,党组织不能发展为党员。
第二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制度
2.1、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查看处分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刑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总支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查同意。党支部委员会要认识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经讨论后形成审查意见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3、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申请人要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和支委会分别介绍报告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半数,即可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入党介绍人不得投弃权票,要逐个进行,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后由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总支审查同意后,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2.4、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应由党总支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由党支部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建立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每半年讨论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对预备党员的日常教育考察由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负责。
2.5、入党宣誓仪式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举行,一般由党总支组织举行,会场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2.6、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总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党员标准的,应予按期转正;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2.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及时向所在党小组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本人没有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予启发教育,教育后本人提出不愿转正或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10、党支部委员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对照党员标准,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11、召开支部大会,经党员充分讨论后,集体表决作出决议(表决方式与接收预备党员相同)。申请转正的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一般也应到会。
2.12、党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同意后,由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后,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
2.13、集团公司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谈话,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及时做好说明及思想工作。
2.1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由党总支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材料交局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党的保证监督制度
1.1 公司党组织实行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以法经营、决策执行情况;企业决策的民主化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能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利益的关系;企业干部人事工作和行政负责人遵纪守法情况;厂务公开情况等。
1.2 保证监督的主要途径有: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在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
1.3 党组织参与决策,是党组织按照党的战略、方针和政策,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
1.4 参与决策是党组织的集体行为,不能以个人行为所代替,要把组织的意见建立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
1.5 各级党组织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行政与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关系,保证党政、工、团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1.6 保证监督是一种组织行为,不能理解为书记对行政负责人的监督,要紧紧围绕着公司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带头执行行政的正确决策。
1.7 党组织发现个别重大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加以制止。若提出意见得不到纠正,应及时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2、对公司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3、在公司人事管理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4、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7、领导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党总支书记职责
1、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总支委员和党员大会,结合中心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中心各项工作的完成。
3、研究安排中心党群工作,将党总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组织检查党总支、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定期向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6、经常与总支委员交流思想,研讨工作,支持督促各委员做好工作。
7、积极支持和保障公司行政负责人依法行行使职权,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行政领导密切配合,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任用工作。
8、抓好总支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总支民主生活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9、协调中心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各级群团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
1、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党的组织工作。
2、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的规划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按照党总支的工作要求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评先树优。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具体办理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和党组织统计工作等。
6、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干部考核等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
1、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党的宣传工作。
2、根据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
4、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组织宣传队伍搞好通讯报道工作,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
5、协调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活跃单位的精神生活。
五、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1、纪检委员受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为主,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组织的作风建设。
2、负责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
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执行党章党纪的情况,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问题,抵制违反和败坏党风的行为。
4、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帮助、教育。
5、经常向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党总支青年委员职责
1、在党总支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
2、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3、督导团员青年学理论、学业务、学知识,敬业爱岗,做“四有”新人。
4、做好团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团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5、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七、党支部书记职责
1、在公司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认真组织党支部委员、党员和群众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不断提高支部委员和党员群众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3、根据党总支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负责检查党支部的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5、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主持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6、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单位党员和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党小组长职责
1、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党小组工作,组织党小组活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
3、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并检查执行决议的情况。
4、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时收缴党费,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活动情况。
5、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要求和意见。
6、做好党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了解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岗位廉政公约
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搞好自身廉政建设,正确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岗位廉政公约如下:
一、全体干部员工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生产经营这一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及法规,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斗争,不包庇、怂恿、袒护他人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在业务往来中,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不私自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机关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四、要树立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不得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言语和行为,保证党和国家及上级的指示、规定在本公司能够贯彻执行。
五、在分配、发包、评标等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廉价套购物品或接受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六、要严格财经纪律,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客人,不准假借公司业务和其他需要为由,私自宴请宾客;需要公请,经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
八、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搞形式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不准以公司或公司领导名义为个人联系业务和办理私事。
十、认真贯彻落实厂务公开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三项制度。
十一、不准赌博和参与黄色淫秽活动。以上公约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通讯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通讯报道管理工作,使新闻报道更好的为公司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报道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党政的工作重点和公司实际,大力宣传公司在生产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的新成就、新经验。
第三条 新闻宣传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新闻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的方针,以公司形象宣传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对外宣传稿件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集团公司级。划分标准依据新闻媒体级别论,境外新闻媒体用稿按省部级处理。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通讯报道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办公室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需指定兼职人员负责。
第三章 计划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形势要求和集团公司宣传重点,制定全公司年度报道计划,并按稿件等级比例给各单位、部门下达指标。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按指标,组织人员完成任务。
第九条 通讯报道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司对单位、部门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 培训
第十条 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内外培训班。
第十一条 外培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培训人员应按照要求努力学习,遵守培训纪律,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三条 培训费用由公司补贴和个人适当承担等渠道筹集。
第五章 审稿
第十四条 报道本公司信息的稿件在投寄前必须到办公室审核后才能投寄,涉及集团公司的稿件要公司领导签署意见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稿件要坚持“谁审稿、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五条 审核要点:
(1)观点是否正确。
(2)事件是否涉密。
(3)内容是否属实。
第十六条 未经审稿擅发稿件造成政治、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作者个人责任,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第六章 统计汇集
第十七条 稿件被录用后,发稿人应在15日之内持报刊用稿剪报或剪报复印件,广播、电视用稿凭录音、录相或稿费通知单到办公室登记,对于在各类信息网站上发表的信息,发稿人要在稿件发表后2日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登记。公司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全公司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七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初设定通讯报道宣传任务分解表,公司将对各科室、生产单位、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考核,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与评先树优工作相结合。对未完成分解任务的单位和兼职通讯报道员不予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超出一篇,奖励一篇”,具体参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地市级以上宣传媒体上发表的稿件,按照国家级每篇300元、省部级每篇200元、地市级每篇50元进行奖励;在港口电视台、《日照港口》、《港口动态》、《政务信息》、《工会信息》等集团公司内宣传媒体上发表的消息、图片、新闻类稿件,每篇奖励20元,其他类稿件每篇奖励40元;在《港建信息》上发表的消息、图片、新闻类稿件,每篇奖励10元,其他类稿件每篇奖励20元。
2、对于公司已与媒体达成合作协议发表的,只奖励标准的20%;专职政工人员和公司信息管理员按奖励总额的60%兑现。
3、两人合写的作品,按照署名5:5;三人合写的作品按照署名4:3:3分配。
4、年底公司将评选“通讯报道先进集体”、“通讯报道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
5、评先树优的方法:
评先树优以积分制为主,并充分考虑撰稿人工作性质的因素,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调动撰稿人的积极性为目的。发表稿件的记分标准为:公司级每篇2分,集团公司级每篇6分,地市级每篇10分,省部级每篇15分,国家级每篇20分。获奖的通讯报道作品得分相应的增加一倍,对公司的宣传有较大影响的可适当加分,范围在10%—50%,合写的作品得分平均分配。“通讯报道先进集体”的评选,以本单位、部门员工所发表作品的总积分和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通讯报道先进个人”的评选以个人所发表作品的总积分为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稿件被采用的篇数和级别,属地市级以上的以公司办公室登记、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认可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部门通讯报道积分进行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第二十一条 通讯报道的奖励于每年3-4月份一次性兑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使他们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中央关于流动团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司对流动团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团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团组织有效管理,有利于团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立足服务,加强引导,逐步建立起动态、开放、协作式的流动团员管理机制,使团员所到之处都能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与监督,得到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流动团员是公司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务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自行招聘并与本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员工和劳务工。
第四条 由集团公司分配到公司工作的团员,应在报到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转移团组织关系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视为流动团员。
第五条 调离公司或不在公司工作的团员(公司正式在册员工),应在调出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转移团组织关系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由所在团支部报公司团委备案,不再纳入管理范围。
第六条 流动团员凭团员证在所在团组织过组织生活和参加团组织的活动。第七条 流动团员在所在团委进行团员的年度注册和年审。
第八条 流动团员有参加所在团组织活动的权力,并享有团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流动团员的团费缴纳标准参照公司团委有关规定执行,由其所在单位团组织收缴。
第十条 流动团员的统计应列入各单位团员总数当中,但应标明“流动团员”字样。
第十一条 流动团员超龄离团手续应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团组织负责。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日照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