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_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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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一、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接诊医生要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到疾病预防控中心结防科做痰检。

二、感染科、内科、急诊、中医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三、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四、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及时将病人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五、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六、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科进行诊治。

七、公共卫生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八、医务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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