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全部财务管理制度_小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全部财务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规范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公司重要的财产物资,其保管、解交、领用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现金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第四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1、国家规定以现金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劳保、福利费等;
2、按规定支付给非公司员工个人的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转账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不能办理转账的其他款项支出;
6、经批准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 现金的支出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或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应根据〈费用性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经批准的“报销申请单”或“借款申请单”经收款人签字后支付现金。
第六条 出纳收取现金时,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据,并及时送交经办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对属于营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解交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坐支”。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不准设立账外库存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八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登记现金流水账。为确保公司财产安全,除出纳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对库存现金盘存清点外,有关人员应不定期地会同出纳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存档。月底结账时,必须做到现金流水账、日记账和总账余额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账账相符。
第九条 公司的日库存现金限额应以银行所规定的限额为准。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在下班前解送开户银行。在法定节假日前必须予以清库。
第十条 为确保安全,出纳赴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由单位派车随往。提款金额超过贰万元时,必须两人同行。
第十一条 有关支出或个人使用的定额备用金的限额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三章 支票及汇款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支票、本票、汇款的管理由财务部出纳负责。第十三条 经办人员需要领取支票等时,原则上须持有收款方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或收据等,下同),在确实无法取得时,可先行由经办人办理借领手续,但该等有效文件必须由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收取并交回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在开具支票、办理汇款时,原则上须确保收款单位名称与有效证明文件出具单位名称的一致,如果有签报(或申请报告)、合同等,还必须同时确保相关单位名称的一致。
第十四条 业务人员由于业务需要领用支票,必须填写相关手续并注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按规定程序分别报请领导审核签字。如金额暂无法确定,应写明限额;暂未确定收款单位的,签发时可空缺,但支票出手前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填写收款单位,不能将无收款单位的支票交给他人。有专项用途的款项支付,还必须附上款项支付的依据(如合同等)及内部签报等以说明付款原因。出纳根据经批准的有效附件,开具支票或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凡一次支付金额较大的,应提前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及时筹款。
第十六条 出纳人员开具支票时应坚持填全要件,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全项目的必须至少填明开具日期,具体用途和使用限额三项内容。
第十七条 支票的签发采用双印鉴制(一枚公司财务专用章,一枚公司法人名章)。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人负责法人名章的保管和使用,有关人员在签发出纳开具的支票时,应认真核对所填要件与存根要件是否一致,以及各控制要点(如无确切金额时限额是否填写等)的填写是否规范。
第十八条 出纳在发出支票的同时,应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支票用途、使用金额,并经领用人签字,在退回支票或报销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支票签发领用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许转让使用。领用人员无论使用与否均必须在十天内返回销号。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如发生支票丢失,财务部门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负责保管银行空白支票,并存入保险箱内。凡因故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印章或签署作废字样,并妥善登记保管,于年末编制销毁清单,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已领取但尚未使用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并承担包括赔偿因遗失支票而导致公司损失在内的有关。
第二十一条 业务人员需办理银行汇款等手续的,必须事先填写相关手续,列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账号、款项用途和金额,按规定程序分别报请有关领导审核签字,有专项用途的款项支付,还必须附上付款依据及公司内部签报,说明付款原因,财务部门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付款单位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应及时交出纳人员办理解交银行事宜。
第二十三条 收取的支票,原则上不允许背书处理,特殊需要背书的应书面说明背书原因及背书单位名称,报请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将背书后支票的正反面复印留底,连同经批准的背书说明作为相关业务处理的凭据。
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与银行办理有关单证的交接。每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每月按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复核,做到日清月结。对调节不平的事项,应找出原因,及时处理,无法处理应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报告;对未达账项应及时处理,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上述未及的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参照上述条款以及国家、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和财务咨询等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公司坚持为小企业、工商户和“三农”服务,坚持“质量至上,稳健发展”的经营方针;坚持“服务第一、效率第一、质量至上、双赢发展”的经营理念,坚持发放贷款“小额、分散”的原则;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第二章 基 本 制 度
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小额贷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l、基本条件:
(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
(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
(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
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
(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
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
(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
1、贷审会由总经理、分管副总、信贷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贷审会必须由5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
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
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
(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柬,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
(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
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
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
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货款权限。
(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
(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
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
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
(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
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倬、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培训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过培训考核,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贷工作。上岗资格有效期3年。
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
(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
(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
(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
(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
(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
(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
(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
(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
(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
(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
第十七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
(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
(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公司贷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
(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公司贷款债务及有损害公司贷款利益的客户;
(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
(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九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原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
(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
(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客户授信管理
第二十条 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贷款;
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等。
第二十一条 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
第二十二条 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十三条 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
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
第二十四条 授信的发放与管理。
(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同一机构管理;
(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
(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
(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业务种类
第二十六条 信贷部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
(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为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执行。
(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公司业务重点放在短期贷款。
(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传统优势业务品种。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公司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二)小工商联保贷款。是指小工商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超出小工商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三)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小企业生产资金需求,在小企业本身担保不足而相互自愿组成联保关系的基础上,根据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联保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六章 业务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部及贷审组审查。
(二)审查。信贷部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审批。超权限报董事会审批。
(四)签订合同。信贷部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部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存款结算账户。
(六)贷后管理。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信贷部门对发放的较大户贷款现场检查每季否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公司贷审会汇报。
第二十九条 信贷产品定价。利率按合同约定,公司应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有关利率的规定,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贷款展期不超过原合同期限。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经公司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
第三十条 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第三十二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
第三十三条 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
(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
(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
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
第三十五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公司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臵和核算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
第八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
第三十九条 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
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
第四十条 不得超越辖区提供异地信用;
第四十一条 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展期,由原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
第四十二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是指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十三条 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5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1 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各部门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第四十五条 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3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一定比例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
第九章 违规与违约处罚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省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贷款业务的,按《***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一律停职收贷,只发基本生活费用,直至贷款收回为止。
第四十八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
第四十九条 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
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
(一)警告、通报。
(二)加息或罚息。
(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
(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
(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条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臵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臵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 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本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会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的侧面关注和管理风险,并力求实现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4个目标,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
战略目标,是指高层次目标,与使命相关联并支撑其使命。
经营目标,是指有效和高效率地利用其资源。
报告目标,是指报告的可靠性。
合规目标,是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为服务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4个目标,全面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相互关联的7个构成要素:
(一)内部环境。即:董事会批准检查经营决策和重要政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管理层实施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策略和方针;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要促进内部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二)目标设定。即:内控制度要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三)事件识别。即: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办法,以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评估。即: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有效识别和持续评价面临的各类风险,特别是对经营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重要风险。
(五)风险对策。即:指定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分别负责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六)信息与沟通。即: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也是一个有效的信息数据系统,掌握全面的内部财务、经营、监测信息,以及对内部决策有关的、反映重大事件和条件变化的外部市场信息。
(七)监控。即: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进行持续的监测,对主要风险进行监测成为日常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时还由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评价。
第八条 认定全面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7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之上所作的判断。因此,构成要素也是判定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标准。构成要素如果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本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之内。
如果确定全面风险管理在所有4个目标上都是有效的,那么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就可以合理保证他们了解本机构,在实现其战略和经营目标、企业的报告可靠以及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程度。
第三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九条 风险管理层级包括整个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次都必须从7个全面风险管理要素方面实行全程风险管理。
第十条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是指由受董事会直接领导,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并负责实施操作,以各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人员为主要参与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分级负责。
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控制人员对管辖内的整个风险控制过程和结果分级负责。董事会对辖内的风险管理负最终。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并结合我公司实际,对市场定位、信贷投向及资产运作方向、方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信贷、投资和其他资产运作中风险分类管理的重要规定、政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预防经营和管理中的全局性、突发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并提出防范建议;
(四)对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进行前瞻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五)拟定系统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预案和重大风险问题解决方案;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督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本公司部分董事、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十三条 本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全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
第四章 风险管理的范围和过程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的范围涵盖各个层级的业务部门和各类型的风险。要实行通盘管理,将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型的风险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范围,并针对每一类风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管理流程和办法。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需要实行全程管理。对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价、风险接受、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各个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风险落实、管理到位。完善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价方法,保证所有环节的各类风险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计量和方法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主要有:
(一)既重视审贷分离,又重视全程管理;
(二)既重视单一信用风险管理,又重视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多种类型风险管理;
(三)既重视审批授信管理,又重视问题授信管理;
(四)既重视单笔交易单一风险,又重视所有信用敞口总体风险;
(五)事前主动引导和事后被动督导并重管理;
(六)惩戒功能和激励功能并重管理;
(七)单一行业和资产组合并重管理;
(八)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并重管理;
(九)源头控制管理和末端治理管理相结合;
(十)定性分析管理和定量分析管理相结合。
第十七条 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归集、分析在不同时期、不同客户、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以及每个环节的各类风险,全面衡量自身总体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对资本、收益、风险的衡量,判断局部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可接受,理性处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
收集历史资料和数据,设立历史数据库,逐步开发适应本公司自身特点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模型。
定量分析主要结合以下指标进行。
(一)资本充足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0%)。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6%)。
(二)信用风险指标
1、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2%;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4%)。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3%;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5%)。
3、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2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0﹪)。
4、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2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0﹪)。
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指标值≥100﹪)。
6、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
(三)流动性风险指标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35﹪;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25﹪)。
2、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75﹪,以“1104工程”口径;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60﹪。两口径计算方法不同)。
(四)盈利性指标
1、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0.6﹪)。
2、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2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1﹪)。
3、风险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平均加权风险资产×100%×折年系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8﹪)。
4、成本收入比率=(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净收入×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4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35﹪)。
注:①平均余额=(年初+年末)/2。
②折年系数=12/N,其中12指一年的总月份,N是指指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
③前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的指标值均为评级得分为100分时的指标值
④前述指标如有新的体系或标准值,按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十八条 政策。本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和经营方向,以“流动、小额、分散、效益”为信贷策略。要重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分析和研究,降低因政策面或宏观经济变化对各产业(贷款客户的行业、发展对象)的负面影响。
第十九条 法律。法律风险是本公司面临的一种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例如知识产权)、怠于行使自身法律权利等。法律风险会给自身带来严重的后果;法律风险在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法律顾问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而律师则是事后诉讼。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强化法人法律治理来控制。具备充足的内部和外部法律专业人员以及其他法律资源的法律部门是法律风险防御系统的心脏。本公司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来应对法律风险环境,针对自身面对的风险做出一些防范性工作。分配给预防性法律措施一定的资源并与面临的风险成正比。第二十条 授权。本公司对高级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部)和业务岗位授权开展业务的品种、审批的限额都要明确、清楚和适度;授权有权审批人员或组织审批品种和审批限额要与其控制和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相适应;既要管好授权,又要严格控制转授权。
第二十一条 授信。本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根据审贷分离原则,授信审批部门与授信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制,不得合二为一;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人情贷款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包括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和用于违法活动。实行最高授信额度管理,对同一客户实施最高额度授信,在最高额授信额度下对中长期授信实行单笔授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业务。本公司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二十三条 中间业务。本公司开展中间业务首先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第二十四条 会计。本公司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臵账外账、设立小金库,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报表)。
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本公司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和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系统环境和信息备份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 资本充足与损失准备。本公司不断提高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揭示资产内在损失和资产质量;严格执行审慎的损失准备金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资产核销力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和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程序和制,增强资本管理的主动性,确保风险损失拨备充足,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审慎经营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原规定停止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公司的信贷工作正常开展,本着“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公司设臵三个工作岗位,财会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其岗位职责如下:
(一)财会主管岗位
1、按国家有关财政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制 定和修订本公司的财会管理制度。
2、具体负责组织本公司财会工作,组织编制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审核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收支。
3、督促本公司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核算,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并依法对本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审核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负责向公司领导汇报,促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5、参与拟定项目申报文件、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协助公司领导做好项目的审查、申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6、模范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当好公司领导的参谋 和助手。
7、积极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会计岗位
1、认真执行财会规章制度,依法建立总账、明细账及其他辅助 账簿,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以及往来账项的结算等工作。
2、审核收支的原始凭证,保证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3、定期对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
4、按时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交纳有关税费。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会计资料。
6、自觉遵守会计人员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
7、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刻苦学习业务和参加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8、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出纳岗位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逐笔顺序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票、据。
3、严格遵守和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证账款符。
4、协同会计做好财务收支监督工作,及时结账和传递会计凭证。
5、自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照企业单位财会制度的规定设臵、使用和审核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运用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凭证的格式采用借贷记账法的格式;会计账簿的设臵分为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会计报表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其他表;按月(季)、年度编报。
2、会计根据出纳签章收款后的收入凭据定期汇总填制收入记账凭证,同时登记收入明细账,之后及时交给出纳登记 “现金日记账”,然后再交会计保管。
3、会计根据审公司无误的原始支出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后交出纳付款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后再交会计登记支出明细账,并保管凭证。
4、会计定期汇总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5、会计根据银行收、付款票据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后交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之后交会计保管。
6、会计根据实物保管部门编制的财产变动情况表及有关原始凭证,核对后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7、会计根据工程结算单等填制有关结算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8、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审核记账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和金额、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记账凭 证的填制人、记账人、复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审核完毕后还需签上审核人的名字盖章。
9、记账原则:按记账凭证的时序登记日记账,按记账凭证的明细科目登记明细分类账,按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10、月底、年底会计根据有关余额作必要调账后结账并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报告说明书,尽可能地说明、分析本公司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四、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
1、财务主负责组织稽核、监督、审计工作。
2、财务主管负责对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复核和经济合同、协议、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财务主管负责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应及时按国家规定处理,超越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财务主管必须每月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结余数;经常核对债权、债务往来账项;定期核实财产物资期末结余,以保证账 账、账实相符。
6、财务主管对收入款项存入银行进行监督,防止私设 “小金库”、“账外账”。
7、稽核的方法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总账、明细账之间是否相符;会计报表与总账或明细账是否相符;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实物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8、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必须对财务收支情况、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核。
2、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和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财会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4、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记录真实、填制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楚、数字准确、责任明确。
5、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中应列明遗失的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的原始凭证,如 车、船、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作为原始凭证报账。
6、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阅或复制会计凭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调阅或复制手续。
六、财产清查制度
1、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都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盘点。
2、财产清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
3、财产清查期限为: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年终盘点一次;货币资 金、有价证券至少每月盘点一次。盘点方式一般采用 “实地盘存制”。
4、盘点结果处理:盘盈部分应及时补记入账,盘亏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由公司领导批准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处理;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对违反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不予办理。
2、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送会计审核无误后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即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总经理出差超过十天的,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审批。
4、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八、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定期(季末、年末)或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公司经济活动状况、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供经济预测、决策资料,为领导决策服务。
2、财务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费用支出及效益的分析;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使用效果分析;债权、债务构成及原因分析等。
3、财务活动分析的基本要求为:情况真实、要点明确、问题抓准、建议可行、文字简练。
4、财务活动分析的一般程序为:占有资料,掌握情况;指标对比,揭露问题;抓住关键,分析预测;提出可行措施,解决问题。
5、财务活动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等。
6、财务活动分析的格式结构:财务状况总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提出建议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