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考勤管理制度_局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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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购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

1、导购员的考勤管理由展厅主管负责实施;

2、各类目负责人对导购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3、导购员实行点名考勤制,导购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晨会并进行点名;

4、考勤记录作为导购员参加优秀员工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工作时间

根据商场需求,工作时间如下: 早:9:30——17:30 导购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公司,参加晨会。否则均按迟到论处。因季节变化、节假日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具体规定

1、导购员考勤规定

① 迟到:因非工作原因没有在规定的上班时间进入工作区域开始工作视为迟到。

② 早退:因非工作原因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区域视为早退。③ 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未事先得到楼层主管批准的事假就会被视为旷工。④ 串岗:在工作时间内,不在自己的工作区域,而去其他专厅或非工作地点,聊天、干私事,被视为串岗。

⑤ 空岗:超过15分钟不在工作区域内视同空岗;

2、导购员考勤制度

①导购员的工作时间遵照商场的安排,导购员必须严格遵守商场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0分钟以上扣50元,1小时以上且没请假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导购员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不可擅自离开岗位(如:上卫生间,10分钟后必须到位)串岗、空岗罚款50元/次,一日内串岗、空岗累计三次者,罚款200元。

③ 每月可调休三天(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调休需与对班交接好,并提前一天向楼层主管申请,填好《调休单》。否则,将视为旷工。

④一个月内旷工一次扣款100元,一个月内旷工两次,将导致被解聘。

四、附则

公司展厅会同类目负责人执行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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