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_维稳综治中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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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村(居)委会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
工作台帐规范标准
一、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工作台账
1、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治安保卫委员会(治保会)成员名单;
4、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会)成员名单;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8、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9、重点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0、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涉及铁路村委会或社区)。
三、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责任书
1、乡镇与村(居)委会签订的当年责任书;
2、村(居)委会与各村(居)民小组签订的当年责任书。
四、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文件
1、关于开展综治维稳工作的文件(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2、关于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的表彰奖励文件;
3、关于命名平安村组、平安户(平安家庭)的文件;
4、乡镇关于调整充实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组织机构、挂点联系、综治维稳专干等文件。
五、综治维稳工作情况登记簿
1、综治维稳年度工作计划;
2、综治维稳工作半年总结;
3、综治维稳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4、开展综治维稳宣传记录。
六、平安建设工作台账
1、平安村(居)民小组、平安户(平安家庭)创评标准、创评程序;
2、平安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3、平安建设半年工作总结;
4、平安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5、平安村(居)民小组、平安户(平安家庭)创建情况;
6、平安村(居)民小组、平安户(平安家庭)复评情况(要求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情况等详细会议记录);
6、平安村(居)民小组、平安户(平安家庭)复评结果公示情况(要求有具体的村组数、户数以及公示时间、范围、地点等相关记录)。
七、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会议记录
1、每季度至少研究安排综治维稳及平安建设工作1次;
2、每月至少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1次。
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登记簿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周排查1次,每半个月分析汇总1次,并记录归档);
2、矛盾纠纷调处情况:(1)逐件造册登记并归档;(2)按照“一案六要件”要求逐件规范已经调解结案的纠纷工作台账(“一案六要件”即调解一件矛盾纠纷必须有①人民调解申请书,②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③调解笔录,④调查笔录,⑤人民调解协议书,⑥回访记录“6个要件”)。
九、群防群治建设情况登记簿
1、护村队、义务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建设情况;
2、队伍运作方式(工作制度、职责、措施);
3、开展训练、巡逻等工作情况;
4、安全检查记录;
5、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案件发破情况登记簿
1、辖区内治安案件发生、查处情况(逐件登记);
2、辖区内刑事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逐件登记)。
十一、重点人员管理情况登记簿
1、“五种人”管理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考察谈话记录等);
2、违法青少年帮教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帮教小组成员名单、每半年一次考察谈话记录等);
3、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帮教小组成员名单、每半年一次考察谈话记录等);
4、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护路联防工作情况登记簿
1、辖区发生公路交通事故情况(发生的件数、死亡或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情况等)。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职责
乡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臵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7、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职责
一、收集信息民情。充分借助基层综治、调访网络,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治安员、信息员、调解员维护基层平安稳定的作用,及时将基层的社情民意、信访问题、治安隐患、安全隐患以及其它不稳定因素反馈到中心,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二、调处矛盾纠纷。中心每月要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对排查、反馈上来的矛盾纠纷逐件登记造册,成员单位按照“有分有合”的方式进行调处化解,力争就地解决,息诉罢访。中心对于无法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分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或引导进入诉讼程序。
三、组织群防群治。要积极探索群防群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因地制宜,不断丰富和拓展群防群治组织形式;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针对辖区群防群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有效激发群防群治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管理重点人口。组织综治、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失足劣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重点信访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档案全、信息灵、情况明。
五、治理问题隐患。组织综治办、公安、安全、文化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治安混乱区块、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全面开展一次排查整治。重点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实名负责制和现场公示制,限期整改,及时处理,确保治安秩序平稳,社会平安稳定。
六、法制宣传教育。以司法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结合“五五”普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其他单位要创新形式开展活动,通过宣传教育着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意识,努力维护辖区的平安稳定。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责任制是指来访人员到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接访室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申请解决纠纷,中心联调接待室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经办人员进行办理的制度。群众来访时,综治维稳中心在岗接访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都要首先登记备案,再根据事件的性质进行跟进处理。能自行解决的就自行解决,负责直接答复群众处理结果;需要转交其它部门解决的,就把案件转交给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并跟进督办事情进展,负责把案件处理进度答复群众。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理。
二、领导包案制度
中心接访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确定由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限时包案处理。
三、督查督办制度
中心接访室受理的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当事人申请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由综治工作中心督促承办案件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交办工作。
四、信息收集通报制度
信息收集通报制是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收集信访、矛盾纠纷、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信息,做好防控工作,作出分析,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制度。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由县信访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六、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策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等。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由综治维稳中心主任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严格归档。需要落实的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下发执行。
七、情况报告制度。综治维稳中心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维稳委报告中心工作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形成统一格式的信息或简报,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和通报各类情况。内容包括:综治维稳中心在某一时期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综治维稳中心在某一阶段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完成综治维稳中心转交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跟进督导情况;针对某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排查出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工作信息等。上报的信息要注意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报告制度。
八、分流督办制度。根据综治维稳中心的性质和工作流程,日常工作中注意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的分流督办。简单的能直接处理的个案就直接处理,情况相对复杂的就把个案分流交办到相关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落实处理,综治维稳中心要跟踪督办直至事情完全解决。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处臵、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等要进行专项督查,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具体承办人员、工作方案、解决时限等,落实专人跟进督办。同时,对分流督办的各项工作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如实反映个案处理进度。
九、检查考核制度。
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做到半年检查,年终考核评比;
2、对专项性、阶段性的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3、建立完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实绩考核机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定、完善中心各成员单位的综治信访维稳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年度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目标,并报综治维稳中心审定后实施。综治维稳中心依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标准,每年对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成员单位绩效与创新争优考评范畴,并与单位领导的连任、晋职晋级、奖惩挂钩。
十、应急处突制度。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臵责任等制度,实施部门联动,妥善应对和处臵突发事件。
十一、台帐记录制度。综治维稳中心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配备专门人员收集、整理涉及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并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相关数据,严格按照统一格式进行上报。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当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失,或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该追究其部门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综治维稳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本部门人员完成调处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或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臵障碍干扰调查或做伪证,阻碍查处工作的。
5、其它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2、在处理问题时,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鲁,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工作纪律的其他问题。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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