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技术管理制度_防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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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突管理制度
1、进入突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2、在突出危险区域严格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施工。
3、加强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请有资质的单位为矿井编制瓦斯地质图,进行瓦斯地质预报,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通风部门和防突科根据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防突科要要及时组织测定煤层硬度系数及瓦斯放散初速度。
5、采掘工作面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检员或班、组长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撤至进风安全地点。
7、有瓦斯突(喷)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要在局扇与通风联络巷间安设坚固的反向风门两道。风门构筑符合防突细则要求。
8、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必须坚持设备下井前经机电部门防爆检查。不防爆的设备不准下井使用。突出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电气设备隐患,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的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要做到“一炮三检”。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时要切断巷道和回风巷一切电气设备电源,人员撤至避难硐室或防突门以外的进风地点。
10、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局扇指定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停风,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闭锁,强行送电作业。
11、坚持突出工作面“十不准生产制度”即:工作面不按规定预测(效检)不准生产;突出参数超标,未执行技术措施不准生产;出现喷孔、顶钻及明显突出预兆不准生产;没有允许进尺标记不准生产;躲炮距离、位置、时间不符合要求不准生产;责令停产、停工未经有关负责人复查不准生产;防突牌板未按规定填写不准生产;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没有断电撤人、安全出口不畅通不准生产;空帮、空顶、支护不到位或无前探支护不准生产;无压风自救系统或压风自救系统无风、压风自救距工作面大于40米不准生产。
12、有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浅孔煤壁注水,在未进行打钻注水严禁采煤。对浅孔煤壁注水技术参数要求是:
1)、钻孔垂直煤壁,根据煤层厚度可布置为单排眼或三花眼; 2)、钻孔间距1.5米; 3)、钻孔深度不小于3米。
4)、单孔注水保证达到相邻钻孔或煤壁出水为止。
13、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否则不准开采。监测监控维护人员按规定每周进行维修和调试,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移动或停用。
14、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回风道要钉栅栏门,揭示警标,放炮、采煤期间,禁止任何人员工作。只有在工作面检修期间,经瓦检工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标进行其它工作。
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必须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高突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要将瓦斯抽放作为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根本性措施。坚决做到“两不准”、“四同时”、“四优先”。“两不准”是:新掘进的高瓦斯区或突出采区没有瓦斯抽放管路不准移交;工作面瓦斯抽放工程未竣工不准回采。“四同时”是:在编制近期和长远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计划;在考虑开拓方式、生产布置采掘交替的同时必须考虑给瓦斯抽放工作创造条件;在安排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回采的同时必须安排瓦斯抽放钻孔、钻场、抽放巷道和瓦斯抽放管路的敷设等工程;在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总结、检查和评比瓦斯抽放工作。“四优先”是:在瓦斯抽放工程与生产工程发生矛盾时,对瓦斯抽放工程要做到工程计划优先,资金使用优先,物资供应优先和劳动力安排优先。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否则不准生产。
1、煤层瓦斯含量大于10m3/t;
2、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突出危险煤层的工作面。
(三)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抽放设计,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采面概况:采面位置及周边开采情况、煤层地质概况、通风瓦斯状况和回采掘进工艺;
2、抽放必要性:突出危险性、通风可解决的瓦斯含量和预计采面瓦斯涌出量;
3、抽放可能性:百米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钻孔流量衰减系数和煤层透气性系数;
4、需抽瓦斯量:瓦斯储量、需抽瓦斯量和需抽抽放率;
5、抽放方法:布孔方式、钻孔直径、钻孔间距、单孔长度、钻孔总数与总长度及吨煤钻孔长度;
6、抽放效果:预计百米钻孔抽放量、抽放时间、总抽放量、抽放率和吨煤抽放量;
7、抽放设备选型:干支选型、抽放泵选型;
8、安全技术措施:打钻安全技术措施(防瓦斯燃烧、爆炸及熏人窒息、防卡钻、防机械电器伤人和防煤尘)、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四)瓦斯抽放的设计审批程序:
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防突科编制,防突矿长签字,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并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2、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的瓦斯抽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应经防突矿长批准。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采掘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
3、钻孔开口位置必须由技术员用红漆按设计标出并按顺序排号。
4、要建立抽放钻孔施工验收制度,每个钻孔打完后必须填写终孔报告单,由评估员签字。
5、钻孔施工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和防瓦斯、防煤尘等安全技术措施。
6、评估队负责对钻孔深度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7、抽放管路和抽放泵站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设。
8、抽放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质量标准和抽放设计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要立即整改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提出抽放工程竣工及验收报告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六)抽放钻孔管理:
1、每个钻孔打完后要实行挂牌管理注明钻孔编号、孔深及成孔时间等,并要及时联网抽放。
2、钻孔要通过三通直接连到抽放管路上,严禁两个以上的抽放钻孔并联后再连到抽放管路上。
3、封孔要采用聚胺脂材料,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米。
4、钻孔联网抽放后,每周观测一次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数据填入钻孔观测管理牌,发现漏气和积水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七)管路管理:
1、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和拆除由防突科长批准,水平或采区抽放管路的延长和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管路低洼积水处必须设置放水器,保证在不停泵的情况下实现放水。
3、抽放管路必须外涂颜色以示区别。
4、抽放管路分岔处必须设置阀门和计量装置。
5、抽放管路严禁和带电体接触。
(八)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房内必须安设监测探头,具有报警断电功能,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抽放司机负责检查泵体附近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3、抽放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瓦斯抽放泵的首次启动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机电矿长现场指挥,由抽放司机按《操作规程》执行。
5、抽放泵要有计划停运,抽放司机不准私自决定停开抽放泵,停开抽放泵必须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抽放临时停止,要立即通知防突科长、机电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地面抽放必须安设避雷设施,抽放泵出气侧必须加装防爆门、防回气和防回火装置。
(九)瓦斯抽放日常管理:
1、填报以下几种报表:(1)钻孔施工终孔报告单;(2)钻孔施工原始台账;(3)钻孔抽检报告单;(4)抽放设备台账;(5)钻孔周检记录;(6)抽放系统周检记录;(7)瓦斯抽放泵站测定记录;(8)瓦斯抽放班报;(9)瓦斯抽放日计算表;(10)瓦斯抽放月报。
2、瓦斯抽放观测检查制度:
(1)瓦斯抽放要做到三个“对照”:泵站观测记录、抽放班报和日计算表三对照;钻孔观测管理牌、钻孔周检记录二对照;钻孔施工终孔报告单、钻孔施工原始台账和钻孔抽检报告单三对照。防突科每天按时填写打钻、抽放日报,并向公司技术部汇报各抽放系统的有关参数。
(2)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填漏、排水及排除故障等。
(3)泵站司机每小时观测记录一次抽放浓度、负压和流量,同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和供水情况,认真填写抽放记录。
3、瓦斯抽放各工种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绘制抽放泵站平面图、系统管网布置图和钻孔布置图。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检查维护,保证畅通、无失修巷道、无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