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_炸药库管理制度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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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经营意识,保证工作顺畅平稳的进行,现就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公司所有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经营意识。
二、安全教育工作有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由组长拟定教育内容,并组织学习及考核。
三、安全教育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四、安全教育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从原不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调入现涉及有安全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要针对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新职工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所有职工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积不少于两天。
七、教育培训实行形式多样的方法,理论学习与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考核,对连续考核不及格者,给以待岗学习,补考及格后方可复岗。
八、安全教育制度人人必须遵守,组织施教的人员必须精心准备,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虚心学习,以保证总体安全意识进一步坚强,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副矿长,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安全保卫制度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库房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危险品库房的绝对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司正常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二、危险品库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三、库房保管人员应了解所管物质的化学性质、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并能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知识。熟悉库房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库房应设仓库负责人和足够的保卫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并设置必要的通讯、消防、报警等设施。
五、外来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危险品仓库,如需进入的,应先关闭通讯工具,并经有关领导批准,由仓库管理员带领方可进入。
六、不得将化学性质不同的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七、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警示牌,各库房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牌,并标明品名、危险等级、安全定员定量及消防的办法。
八、库内民用爆炸物品码垛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按经营批号规格型号成垛堆放。应留有0.6米的通道,便于检查、清点和装运。走道内禁止存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小于0.2米。炸药、索类成品箱堆高不应大于1.8米,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米。
九、进入库区的驾驶员应符合本单位《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要求。
十、库房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相符,日清月结,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卫生。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品或带有静电设施进入库区。
十一、做好防潮、防热、防冻、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灰尘、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包装损坏、无锈蚀、无鼠虫蛀咬、库周围15米内无易燃物,库区内设置温、湿度表。
十二、严禁在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取试验样品应在仓库管理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库房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发放、审批等内容。
二、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绝不能互相混淆。
三、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
四、公司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台帐,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应进行登记,并经常检查其使用情况。
五、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用于工作时间内。
六、发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七、发给仓库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八、调出职工应在离公司前办清手续,交回应交的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使用期长短折价扣款。
九、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十、从事库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库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
十二、仓库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企业的安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民用爆破器材的合理、合法的使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本公司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必须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完备档案。
二、应按规定的表
1、表
2、表3登记台账,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的流向。
三、公司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破器材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四、应及时核对民用爆破器材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须立即终止执行。
五、应定期核查库存实物与登记记录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六、民用爆破器材流向登记的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
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
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 150米。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每米大约可铺药1--1.5公斤,药条长度为25米左右,可以并列三条进行烧毁。但必须分别点火,各药条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严禁成箱烧毁。可用导火索或易燃物(刨花、枯枝、纸张等)在药条的前方铺成一条不小于5米长的引火路,要逆风点火。
4、导爆索和拉火管的烧毁法:可在壁厚为5毫米,高1米以上的铁桶内生火。然后将短节的导火索和拉火管分次均匀地放于桶内燃烧,每次数量不超过200克。
5、其它方法:(1)溶解法:黑火药、硝酸铵炸药类,在桶、箱或其他容器中溶解,每次销毁 15公斤的硝铵炸药,溶解后的水倒入深坑内,药渣应捞起烧毁,水要400--500公斤,即:药量(重量)30倍左右的水。(2)化学分解法:以雷汞,加入浓度为20%--25%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或加入硫化钠溶液使其分解。氮化铝加亚硝酸钠、水及稀硝酸。特屈儿加浓度为13%的硫化钠溶液。
七、注意安全事项:
1、销毁工作应在白天及较好天气进行。
2、工作前对所有器材(起爆的电源、电池和起爆器、导线等)起爆器材,场地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3、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量。
4、做好警卫和来往人员、车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