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合同部统计管理制度4_计划合同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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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同部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统计管理,有效、科学的组织并规范各项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反应项目经营情况,及时防范、化解项目管理经营风险,实现项目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秩序化,根据相关文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特此制定统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统计信息管理是指对反应项目经营情况的资料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意见,并对相关统计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统计工作目标
第三条公司统计工作是根据相关规定,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现代的手段,全面地对生产情况、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统计工作是对各项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地反应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各级管理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决定政策、编制计划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第五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编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满足业主、监理报表需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成立统计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焦永良 副组长:刘井义
组员:计划合同部、工程管理部、物资部、财务部、调度室、测量部。
第七条小组日常统计工作由计划合同部主要负责,各个部门协作进行管理。
(一)编写统计分析报告,并向项目部报送,负责编制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项目部其他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予以配合。
(二)负责建立统计管理台帐。
第八条统计工作人员职责:按规定搜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审核、上报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建立统计台帐。
第四章统计信息质量与管理要求
第九条统计信息工作应遵循客观、科学、统一、及时的原则。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队伍应按照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队伍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信息,报送的统计信息不得有误导性的陈述。施工队日报,需在每日例会5:00前报送至统计人员处,对迟报队伍进行每次100元罚款,对不上报的队伍进行每次200元罚款。(注:日报内容,应写清施工部位、正在施工桩号、已完成施工桩号、施工时段、管理人员数量、施工人员数量、主要施工设备及型号。)
第十二条施工队收取的供料小票,当天的小票统计需在本日例会17:00前报送至统计人员处,当日夜晚供料小票需在次日7:00报送至统计人员处(可电话或短信通知),对迟报队伍进行每次100元罚款,对不上报的队伍进行每次200元罚款。
第十四条物资部每月30日前对当月的材料消耗上报,并且做好材料核销工作。
第十五条测量部收方的统计报表,在现场监理签字的复印件报给计合部,以确认施工结算及签证工作。
第十六条统计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复核制度,防止错报,漏报,必须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合同部负责执行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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