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制度_医患沟通制度试行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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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

建立健全谈话制度

针对患者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案及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相关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沟通,减少医患双方误解和矛盾,从而减少医疗纠纷产生。

一、患者入院后,主管医生按《单县东大医院病情告知书》为主要内容进行谈话,建立和谐的医患环境。

二、手术科室术前(含门诊手术)必须详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相关检查、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术中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并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

三、术中发现新情况或改变原定手术方式,必须告知患者的家属。

四、患者病情危重或病情变化,应充分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使其能接受、理解。

五、需要进行特殊治疗(化疗、各种诊断性穿刺、输血、颈内静脉置管等)以及使用贵重药品、高值耗材、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物时,均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使其了解该检查或治疗的必要性并同意接受。

六、所有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操作前,如洗胃、吸痰、胃肠镜检查等。

七、选择植入物或特殊材料前,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多种植入物或特殊材料的性能、优缺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供其选择。

八、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病情变化或意外,转运前应与患者或家属交待可能出现的情况。

九、医方谈话人员应为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手术谈话应由主刀或第一助手,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立进行谈话。

建立健全签字制度

医患双方通过谈话方式,对医疗诊治方案或处理达成共识,签署相关协议书,作为双方认定的依据。下列情况必须签字:

一、各类手术前;

二、进行特殊治疗前;

三、应用贵重药品、器械和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药物;

四、输血前;

五、患者或家属拒绝治疗及相关检查时;

六、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时;

七、涉及性器官手术、医疗美容手术,需患者及其配偶共同签字;

八、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规定的其他需要签字的情况;

九、诊治涉及有法律、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倾向的患者时。签字原则是由患者本人签名,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名;如因患者原因不能签字者由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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