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金山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工作制度_镇卫生院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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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金山镇卫生院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服务水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不断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办负责制
1.首办负责制是指当事人向我院职能部门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职能部门首次借代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首次接待当事人的部门为首办责任部门,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
2.各部门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接待,耐心服务,认真处理当事人请求解决的问题。
3.当事人请求解决问题事项,由首办责任部门作初步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①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人员为其办理,不得拖延。
②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部门办理,并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
③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首办责任部门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或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处理。
4.首办责任人应当将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请求的事项或陈述的问题及所作的答复或处理意见等记录清楚,归档保存。
5.在履行工作过程中,非因服务对象原因而致使服务对象不满,影响医院声誉的,视情节给予首办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部门评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首办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扣当月考核分20分、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并记录入个人业务档案。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主要是指对于外来人员来我院办理、咨询各项事务时,我院职能部门及人员应遵循的制度。
1.服务态度。接待热情,用语文明,对来访对象的意图、要求作认真负责的了解,并作出周到的安排或指引,确保有始有终地做好服务工作。
2.宣传解释。耐心细致,讲解准确,对来访对象的疑问,作出恰当、准确的解释说明。
3.办事原则。坚持原则,依法处理,严格按法按章办事,办事公平、公正。
4.廉洁自律。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不接受吃请不接受礼金礼品,不提任何与所办事项无关的要求、条件。
5.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诺问题,及时整改。对因违诺而影响医院声誉的,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部门评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任务帮办制
任务帮办制主要是指院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部门之间在任务的布置与落实,信息的共享与反馈等问题上应遵循的制度。
1.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部门之间常常会存在工作交叉,这就需要相互间的合作。由于部门之间不合作,推诿等原因影响工作进程的,不合作之部门须承担责任。
2.部门与员工之间的相互合作。部门下达给员工的事宜,员工须积极地、不折不扣地完成;员工工作有困难或向部门反映问题,部门应认真记录,及时处理。
3.任务帮办制实行双向考核。遇搪塞推诿、久拖不决之事项,任何人或部门都可如实向上级反映。
4.因相互扯皮、推诿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部门评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扣当月考核分20分、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并记录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主要指所有部门的对内、对外办理事项,全体员工及部门要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处理接办事项,做到各项工作在办理时限内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的制度。
1.有时限要求的办理事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2.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其他事项,应按照务实高效原则,简捷快办。
3.应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4.因未限时办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部门评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扣当月考核分20分、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并记录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文明办公制度
文明办公制度主要是指全院员工及部门在工作场所应遵循的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促进圆满完成工作职责,提高医院文明程度的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随意串门,不外出办私事,有事请假。
2.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乱扔垃圾,办公室不准存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
3.在来客接待和电话交谈中,主动使用文明用语,能及时办的事不拖,能协办的事不推。
4.上班期间不得聊天、打牌、玩游戏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嬉笑打闹,更不能闹无原则的纠纷。
5.遵守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本职工作及上级交办工作。
6.未能坚持文明办公制度的责任人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对未能坚持文明办公的责任部门,视情节给予该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部门评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阳光院务制度
阳光院务制度是指院内事务和校外事务中的一切重要事项医院均应通过各种平台向全体员工、社会等相关群体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制度。
一.阳光院务的内容
1、行政管理方面。医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医院工作计划和改革决定、举措,医院对社会的承诺、上级下发的关于医院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
2、人事管理方面。职工评优和调资晋级,职称的评聘,年度考核及奖惩,职工的调动,中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
3、财务管理方面。医院财务的收支,职工工资及福利、津贴等的发放,重大设备的购置等。
4、院务公开监督机制实行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收集意见和反映,认真调查研究,注意信息反馈,定期总结经验,一旦发现问题马上整改。对因违背院务公开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部门,视情节给予该责任部门通报批评、取消当年部门评优资格等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