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_项目部治安保卫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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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

一、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

第一条 对部长的职责规定:部长负责制订本部学期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向部门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部门成员对部门内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部长有责任和义务对部门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部门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部门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部长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第二条 部门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部门成员应服从部长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部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部长、部门成员应严格遵守逐级汇报、格尽职守的工作原则。

二、例会制度

第一条 部门按照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每星期召开例会,部门成员汇报工作情况及工作体会;各部长应认真听取汇报,对部门成员工作予以指导,并对近期工作作出明确分工。

第二条 部门成员出席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第三条 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将由主席团下发劝退通知当事人并予以辞退。

三、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部门成员,由部长在本部例会上口头表扬,并作相应的记录。

第二条 根据其在学生会工作中的贡献,部门成员给予综合测评

0.5—1分的加分,部长给予以1—1.5分的加分,根据总分评优秀干事。

第三条 出勤情况:迟到两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三次者给予缺勤处理,迟到超过六次(含六次)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无故缺勤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两次者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

四、失物招领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 失物招领处每周安排一次值班,值班主要是对未领物品进行整理保养。

第二条 拾到者在交拾到物品时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若捡到涉及较大财物者进行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 失主在认领物品时需带有效证件,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方便我们资料的整理。

第四条 失物招领处,定期在网上公布失物没有被认领以及已被认领的公告。

治安保卫部

2014年5月28日第五条 自主建立网络平台,及时有效的传达失物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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