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概论考试资料(精简版)_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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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目的:防止腐败,清正廉洁。
回避原则:低职回避,自主权,综合治理。
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又称职务回避,是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
(1)任职回避亲属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婚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2)回避职务 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变通执行 因地域或者工作
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职务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形的,应当回避。
公务员交流方式有哪些?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也可以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任职,但这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的情形。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同一
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或者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及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1980:邓小平“坚持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4:起草《国家公务员法》;
--1985: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修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并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颁布并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
--200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2005:审议通过《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谦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
1.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三)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二、基本能力要求
(一)表达能力
公务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或通过电脑准确地传递给对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以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果文笔不通,则公文写作难以胜任,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
(二)人际协调能力
人们由于知识、素质、受好、志趣、经历背景等不同,行为习惯、对问题的看法、处世原则等差别很大。现实工作中公务员必须能够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新录用的公务员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
(三)时间安排能力
政府公务工作繁琐而杂乱,要求公务员必须合理掌握时间。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
(四)学习能力
当今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政府管理随之不断变化,公务员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推断事物的能力。
(五)办公现代化和外语能力
此外,公务员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及必要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原则: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3.分类考核的原则。4.考用结合的原则。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指事业。4.绩,是指工作实绩。5.廉,是指廉洁自律情况。
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就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公务员管理机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立,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系统建立和运作的保障。我国公务员法律对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部外制、部内制、折衷制三种类型。
所谓部外制,就是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所谓部内制,相对于部外制而言,即在各行政部门内设立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人事行政事宜。内阁之下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
折衷制,就是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述三种类型各有优缺点。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吸取了部内制与折衷制长处,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置两种类型的管理机构,即在各级政府设置人事部门和在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置人事机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部门。包括各级政府的人事职能部门,如国家人事部,省市人民政府的人事厅(局),县人民政府的人事局,以及政府各工作部门内的人事机构。各级政府的人事职能部门,在各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该级政府所辖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事务进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