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比较_比较公务员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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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征

现代公务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近150年的历史。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不仅直接推动了政府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而且对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虽然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但其最初所建立的基本原则,至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府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管理而建立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其相似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并且各国相互吸收、借鉴和效仿,因此,它们的公务员制度尽管在许多细微之处有区别,但在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方面却有高度的一致性。这些共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条原则上。

1.分类管理的原则。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公务员的分类有两层不同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亦即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由民选产生或由政府首脑任命,负责政党政策在政府工作中的贯彻执行;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多数通过考试录用,主要负责执行政府的日常业务。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业务类公务员;美国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为联邦公务员,其中政务类公务员称为“政治任命官”,业务类公务员称为“职业文官”;日本则在国家公务员法中将公务员分为“特殊职”和“一般职”,前者是政务类公务员,后者是业务类公务员。但无论政务类官员是否属于法定的公务员范畴,其产生和管理办法都是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同。两者或者各自独立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在同一部法律中分别独立规定。公务员分类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在业务类公务员中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管理科学化的基本依据,也是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2.政治中立的原则。

所谓“政治中立”,是指政府中的业务类公务员一般在执行行政公务时,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政治中心的原则,是在对“政党分赃制”否定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既要坚持“多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最好的办法也只能使实行“两官分途”和保持业务类公务员的“政治中立”。英国在公务员的内部纪律中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和担任政党机构的官员,或为政党从事政治活动”,“不得发表政治言论,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不得发表批评政府的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等。美国在文官制度法中规定:“文官在政治上必须采取中立态度,禁止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禁止进行金钱接受”,“文官必须忠实于政府,对现行政体和政治组织,不得产生怀疑”。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为政党和政治目的的谋求接受捐款及其他利益,或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这些行为”,“公务员不得作政党或政治团体的负责人、政治顾问或有同等作用的成员”。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也有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

3.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这一项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治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该项原则体现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特别在公务员录用方面更加明显。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公务员招考前,不仅在各大新闻媒介上报到公务员报考事项,而且还专门设立“咨询中心”和“电话热线”,操作有关公务员报考事宜的服务。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切官职都对考试成绩优秀者敞开大门”,“国民不分民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家庭出身、政治见解和政治所属关系,在本法面前一律平等”;为方便报考国家公务员,日本政府人事院每年多次举行“考试说明会”,并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体现各国在公务员制度中贯彻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主要表

现在不能有“与生具有”的差别歧视,如家庭出身、性别、种族、政治信仰等。

4.功绩制原则。

这项原则是关于公务员录用、提升或奖惩标准的重要原则。功绩制原则规定,必须按照公开考试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成绩提升公务员。功绩制原则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家庭背景等其他因素。只有在公务员制度中贯彻功绩制原则,才能促进公务员在本职工作上作出最优异的成绩,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和公正。德国公务员资历条例规定,“公务员的录用、任用、授职、提职、晋升,职能依据公务员的资格、胜任工作的能力和工作成绩来决定”,“工作成绩就是按照工作要求对公务员的劳动成果所做的评定”。美国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工作成绩良好者继续任职,工作成绩不好者必须改进,工作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解职”。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任用,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考试成绩、工作成绩或者其他能力的考核进行”,“政府机关首长必须对所属公务员的工作定期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措施”。

5.权利保障原则。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力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灾难补偿权、免受诽谤权、辞职权、申诉权等。为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各国一般都在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法规中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如英国设有“公务员上诉委员会”、美国设有“功绩制保护委员会”、日本设有“公平审查委员会”、法国设有“对等委员会”等。此外,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公务员工会,充当公务员的利益代言人,就公务员的权益问题与政府谈判。如美国的联邦公务员,就有三家工会组织。西方国家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既不是对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照搬,也不是对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借鉴和吸收西方公务员制度中某些科学方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直接目的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科学化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说明了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所在:“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因此,建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直接原因,是为了革除以往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这一点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初衷有根本的不同。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起源来看,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多党制下的直接产物。多党轮流执政的结果,造成政府所有工作人员“与政党共进退”,使政府行政工作经常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独立于党派之争的稳定的业务类公务员队伍。因此,西方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出于“保证政权稳定”这样一个根本原因,只是随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才逐步注入了科学化管理的因素。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不存在这种因“多党执政”所造成的“政权不稳”的背景。因此,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建立科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2.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历来坚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这样做,一方面是由我国政党制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条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等于党对国家公务员的具体管理,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即公

务员除依照国家法律执行公务以外,还必须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务员中的共产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即在公务员管理上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和推荐,依法由各级人大或政府决定。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强调“政治中立”,业务类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不得相互转任,这是由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多党制所决定。

3.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在中国,实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建立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政治相适应的,精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录用和任用上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条例中规定,对新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单人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录用,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公务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方面,强调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标准。

4.中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强调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要有“公仆”意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条例规定,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得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公务员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专门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这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而西方国家公务员则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有自己的代表、自己的组织,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服务。例如,许多西方国家成立公务员工会,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进行谈判,政府一般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调节工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5.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的做法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政治中立”和“两官分途”的原则,这是由西方国家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我国惟一的执政党,因此,我国公务员制度,不实行“两官分途”的做法,即没有实行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明确划分,而是要求所有的公务员在政治上均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政府组成人员和非政府组成人员在产生方式上虽然有所不同,但身份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之间根据需要可以互相转任。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这一特点,还体现了我国公务员队伍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体系。不仅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公务员之间可以通过转任、岗位轮换等方式进行相互交流,而且与党的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办法互相交流。

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

1.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功能作用

西方政府比较明确的社会保障职能产于19世纪末,发展于本世纪,特别是战后,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与完善,其职能不仅内容涵盖广,而且功能作用十分突出。

(1)促进社会安定。

西方各国通过社会保障的实施,不仅使无收入者获得基本生活条件,也使低收入者的生活得以改善,从而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法国政府规定,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一般为其原工资额的57.4%—75%;英国政府1993年规定,对低收入的个人提供每周95英镑的低收入补贴。

(2)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西方各国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均与促进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在确保低收入或无收入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对他们实施有关知识、技能的教育与培训,为他们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提高劳动竞争能力、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3)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社会保障开支属于消费性支出,在经济萎缩时期,西方政府可通过增加此项支出,加大市场的有效需求量,带动经济的回升和生产的发展。同时,社会保障的实行与发展,将会带动相关行业和机构的发展,从而增大就业的需求量,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

(4)促进社会相对公平。

西方政府通过资金的筹集和给付,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失业者和贫困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从而促进了社会的相对公平。

2.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内容与模式

(1)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内容

当代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内容的划分不尽相同。其中瑞典分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失业津贴与救济、残疾社会救助、免费教育与家庭福利、住房补贴、职业培训6项。日本分为社会保险、国家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健和义务教育4项。美国分为社会保险、住房补贴、退伍军人补贴、其他社会福利4部分。英国分为社会保险、国民保健服务、社会福利、个人生活的社会照顾4项。德国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抚恤、社会救济3部分。

概括起来,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主要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3种职能要素组成。社会救助是职能中最基础的要素,它主要是对生活无来源的公民、遭受自然灾害和社会不幸而使生活失去来源的家庭与个人、生活在最低生活水平以下的家庭与个人履行基本的救助。社会保险是职能中最主要的要素,在职能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它主要是对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处于非自愿失业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社会福利是职能中最高层次的要素。它主要不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的生活困难,而是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向全社会成员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补贴。

(2)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模式

A. 瑞典等北欧国家及英国的普遍保障模式。

这是建立在公民普遍权利之上的模式,是一种普遍均等式的保障。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甚至包括居住在当地的外国人),具有普遍性;二是社会成员交纳和接受的保险金额之间不存在对应的关系,具有统一性。

B. 澳大利亚、美国、法国的市场保障模式。

这些国家的政府仅对特定的对象,主要是生活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而其余社会成员则通过市场途径,谋求个人保障。社会救济式的公共补贴,是这些国家政府所采用的主要保障措施。

C. 日本、德国的收入关联模式。

这种模式是以建立在不同职业基础上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主体,由一系列行业和地区组织分开管理的基金组成,强调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贡献与享受相联系的原则。这种模式的共济性质较弱。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上述3种模式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事实上西方各国中并不存在某种纯粹的模式,而只是各自侧重点的不同。从当代发展的趋势看,市场保障与收入关联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将会得到广泛的重视。

3.当代西方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改革

西方各国不论采取何种社会保障模式,从70年代起,都呈现出高福利的发展势头,普遍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费用日趋膨胀;社会保障范围过宽,政府财政负担有

增无减;人口老龄化加快,形成庞大的受养人口;失业人口不断上升;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下降;社会福利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管理费用大增,造成人员和资金的浪费等。德国政府社会福利开支1949年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7%,1995年上升到1/3,开支总额达1万亿马克;法国政府1994年社会保障开支高达2.21万亿法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1995年仅普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开支就达1.2万亿法郎。有关资料显示,1960—1990年间,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政府的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8.1%上升到43.8%,而政府开支迅速增长的主要项目就是社会保障。为此西方各国从80年代起,对社会保障职能进行了程度不同的调整于改革,如降低保险金给付水平,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财务结构,完善社会保障财务机制等。进入90年代,西方各国试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面临的问题,对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手段进行3各方面的结构性改革。

(1)实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在政府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基础上,突出强制性企业补充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的作用,强调和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我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

(2)实行社会保障财务机制的彻底变革。

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现收现支财务机制,使其向部分基金制和全面基金制转变,以最终实现基金制的财务机制。

(3)强化企业和个人的保险计划。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是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经济力量。因此,在强调政府基础性保障作用的同时,要不断强化企业补充保险计划和私人保险计划这两个层次的功能作用。

比较行政学复习的问题:

1、中、美、日国家政府行政职能设置的差异

2、中国行政改革经历的阶段及各阶段提出的主要策略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业依据及政策的比较

4、我国国有企业现状

5、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比较、不足及改进

6、中西方公务员基本特征比较

7、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不足及改进(可参见《公务员制度》)

8、结合各国经验谈我国行政权力限制滥用现象的限制(例如:香港高薪养廉在中国是否可

行及原因)、我们国家行政监督的现状及改进

9、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与一般地方政府拥有职权差异比较(可参见《地方政府学》)

10、中西绩效考评的比较(例:比较中国传统人事制度与美国功绩制)

11、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来论述如何推进我国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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