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天保护林员管理制度_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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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天保工程护林员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护林员(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护林员”)的管理,督促护林员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富民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作业设计》的要求,结合富民县实际,特制定《富民县天保工程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

一、护林员选聘

由村一级推荐,乡(镇)林业站选择报县天保办确定聘用。护林员与林业站签订管护合同后上岗,履行巡山护林职责,护林员证由县天保办办理。

护林员的条件:

1、身体健康,20—60岁之间的男性,愿意从事护林工作;

2、熟悉当地山场、森林分布、山间道路等情况;

3、工作责任心强,在当地有一定的威信,敢说敢管,不怕得罪人。

二、管护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合同期限,管护范围,四至界线,面积,报酬,巡山记录,工作职责,签订时间等。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签订下一年度的管护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更换护林员,随换随签,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当年12月底。上般情况下,不得跨年度签订管护合同。

护林员职责:

1、护林员在县农林局、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护林员对巡护区域内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毁林开荒和乱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县农林局或乡(镇)林业站处理。

3、在森林防火期间,加强巡山护林,对发现野外用火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上报;发生火情主动报告、参与灭火并协助林业公安调查火案。

4、加强新造林地的管护,严禁牲畜危害,严防山火发生。

5、巡护范围内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报告乡(镇)林业站或县森防站。

6、每月定期向村委会、林业站汇报工作一次。

7、对林政案件的处理结果,要跟踪落实,由管区护林员检查监督,并将情况及时报林业站。

三、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

1、县天保办委托乡(镇)林业站管理护林员,要求每月向林业站汇报一次巡护情况,同时告知所在村委会。

2、护林员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职专用,原则上不能做其他杂事。对新上任的护林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让他们掌握一般知识和报告程序。

3、护林防火期,护林员必须天天巡山,每天通过电台向林业站汇报巡山情况2—3次。非防火期间巡山,有情况及时报告林业站。

4、天保护林员平时按季度进行考核,由县天保办和乡(镇)林业站共同考查,根据各位护林员的工作情况,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优、良、合格者给予不同金额的现金奖励,对不合格的给予辞退或更换。

5、考核内容

⑴ 防火期间,巡护范围是否发生山火;

⑵ 巡护责任范围内有无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私开乱挖、乱占林地、开山炸石、挖沙取土、挖树根、搂腐殖土等情况发生;

⑶ 新造林地有无牲畜进入危害;

⑷ 巡护范围有无捕杀野生动物的情况发生;

⑸ 发生以上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是否参与扑火及协助林业案件的查处工作。

⑹ 是否有巡山记录(出勤表)。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凡发生盗伐、滥伐、毁林开荒、乱采乱挖、占用林地、收购、运输木材(柴)、捕猎野生动物、山火林火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若护林员不制止、不报告、不协查,平时不闻不问不管,调查时不知道情况的,予以辞退。

管护区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滥伐10立方米或盗伐5立方米木材的林业案件的,扣一个月工资并辞退。

对管护区内新造林地管护不力的,如牲畜危害、火灾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若以上案件涉及护林员的,要坚决实施相应的处罚。

6、年度考核标准

优秀:年度考核95分以上,按合同全额发给工资、补助外,给予表彰奖励。

良好:年度考核85分以上,给予全额补助。

合格:年度考核75分以上,按比例给予补助或扣月补助的5—20%。

不合格:年度考核74分以下,不支付补助,对个人予以辞退或更换,对责任单位(林业站)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的资格。

7、考核项目:总分100分

⑴ 管护责任:合同签订落实到人30分,没有签订的不得分。⑵ 巡山记录:25天以上得分15分,每少一天扣一分。⑶ 管理设施:有管护标识(护林员证、管护房或设卡)得15分,没有不得分。

⑷ 管护人员工作情况核实:40分。

森林防火(15分):发生一次火警或荒火扣3分,发生火灾一次扣5分。

林地管理(10分):乱开乱挖、乱占林地等发生一次扣3分,挖沙采石一次扣2分。

资源林政(10分):滥伐一次扣2分,盗伐一次扣1分,木材运输一次扣3分,捕猎野生动物扣1分,新造林地牲畜危害一次扣2分,不协助林政案件查处的扣5分,对处理结果不跟踪检查的扣5分。

病虫害(5分):管区内发生病虫害扣1分,不报告的扣3分。⑸ 附加项目:

管护区内发生一件(次)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扣护林员50元,发生一次火警或30亩以下荒火的扣50元。

富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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