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楼电厂化学药品管理制度_化学药品室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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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

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化学药品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化学药品的申请、采购、验收保管、使用、退库、报废程序和要求。

1.2本办法适用于赵楼综合利用电厂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2化学药品的采购

2.1化学药品的采购由燃化车间根据库存情况、按照生产需求每月20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写明药品的数量、规格。

2.2有毒化学药品的购买还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详细写明药品用途、数量、保管及废液的处理方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批。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交物资供应人员购买。

2.3物资供应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技术科批准的药品采购计划按质按量购买并注意药品的时效性。

2.4物资供应人员应认真审查供货方经营化学药品的经营范围及资质,避免购入药品与生产要求不符。

2.5化学药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物资供应人员负责对供货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料监督进行检查。

2.6运输化学药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运输。3化学药品的入厂数量核对和验收

3.1化学药品抵运电厂后由物资供应人员负责监督过磅(重车和轻车)、核对数量以及卸货;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在《化学药品出入库登记薄》分别签名。

3.2对于危险化学药品抵运现场后,由物资供应人员以及燃化车间化学运行当班人员、试验班人员共同对货物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验收并收集一并入库。

3.2化学药品抵运现场后由物资供应人员负责通知燃化车间化学试验班抽样化验。

3.3化学试验班人员应将药品检验结果详细记录在化验单上,并上报燃化车间负责人和化学运行当班主值。

3.3化验人员如若发现药品不合格,及时通知物资供应人员,由物资供应人员负责善后处理,必要时汇报安全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者是总工程师。3.4燃化车间化学运行当班主值接到化学试验班药品化验合格的报告后方可组织卸货。4 化学药品卸货 4.1准备工作

4.1.1卸酸、碱、联氨等危险化学用品时,化学运行当班主值应先通知专业专工、燃化车间负责人到场监护。

4.1.1运药车来后,化学运行当班人员应看清药品单据,问明情况(药品名称、数量),严防药品混卸和溢罐。

4.1.2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监督卸货人员戴好防护眼镜、手套,做好防护措施。4.1.3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确认化水药罐有卸来药量的条件。

4.1.4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确认有关阀门、管道、液位计完好,吸收器正常。4.1.5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确保卸车前现场喷淋装置能够正常投用,急救药品无过期和缺失。

4.1.6化学运行当班人员检查卸药泵进出口开启、试运转正常 4.2卸药操作

4.2.1当运药车来到卸药现场后,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监督送货人员将储药罐进口管与运药车上的输送软管连接。

4.2.2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监督送货人员缓慢开启运药车出药门。4.2.3化学运行当班人员开启储药罐进药门,有卸药泵的开启卸药泵。4.2.4卸完药后,化学运行当班人员监督送货人员关闭运药车出药门,化学运行当班人员停卸药泵,关闭储药罐进药门,同时监督送货人员拆除连接软管,将地面冲洗干净。

4.2.5卸完货后化学运行当班人员应在纸质和电子版记录薄上认真做好卸货记录,内容包括实际卸货场所、进货数量(根据过磅单数量)、库存数量、液位变化,确保数据准确、账物相符。4.3卸药注意事项 4.3.1连接软管时,运药车与卸药泵系统的连接应采用无泄漏管子和牢固的连接,接口用铁丝绑扎牢固,以防卸药时发生泄漏,拆除软管时,要小心谨慎,确认软管无残压,防止残余药液溅到身上。(化学值班人员提醒供货人员)4.3.2固体药品卸货时要注意保持药品性质相反的药品距离2~3米。4.3.3进行药品受入操作时,一定要戴好防护工具。

4.3.4当被酸、碱液溅到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并遵照有关医疗防护规定进行处理。

4.3.5卸药时必须检查和核对卸药泵进出口在开的位置,防止卸药泵憋压漏药。4.3.6卸强酸前必须把安全水源打开并保持流量。

4.3.8连接好系统后进行卸药并启动卸药泵,有关人员应站在离卸药泵1.5米以外的地方进行监视。

4.3.8应密切注意药罐液位情况防止打溢,造成药液伤害人身、腐蚀设备和浪费。4.3.9卸药过程中化学运行主值要指派监护人员全程监护,负责现场作业安全。4.3.10禁止非化学运行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4.3.11化学运行当班人员有权对供货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操作设备或使用密闭不严的输送管以及造成药品浪费等)进行制止,若不服从立即汇报值长和燃化车间负责人。

4.3.12固体药品卸药时要轻拿轻放,并摆放整齐。5 化学药品储存

5.1各化学药品的保管必须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必须是使用药品的分析人员或熟知化学试验药品性能的班长,并建立入库、领用登记制度,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5.2存放化学药品必须有专门的化学药品存放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5.3化学药品存放室必须阴凉、避光、通风,防止药品因高温融化、变质及爆炸。5.4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或容器上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存放。5.5有毒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柜子应配有专用的锁,药品库钥匙与柜钥匙分别由药品保管人和该专业的专业人员两人负责保管。柜子上应标明“有毒”等明显标志。

5.6有毒药品应由药品保管员两人定期(一般为六个月)进行清点一次,并做好专用台帐清点记录。

5.8易燃易爆药品贮存库应保持阴凉,并通风良好,库门外应标有“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6 化学药品的使用

6.1各试验室及化学运行各岗位所使用的化学试剂及化学药品由领用人负责保管,对一次用不完的药品必须有鲜明的标志,并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化学药品严禁它用,严禁转送或流失。

6.2对易燃、易爆品原则上领用后应一次用完,但确实用不完的易燃、易爆品,易挥发、强腐蚀的试剂应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或分别放在柜内),并由领用人负责保管。

6.3强氧化剂、强腐蚀性、易燃、药品的领用必须经化验班长许可,并做好记录,登记领用人姓名、领用时间、领用数量。

6.4取用试剂时的器皿(如药匙、量杯等)必须分类使用,每种试剂用一种器皿,不得混用。取用试剂时严禁用口吸移液管,禁止口尝任何化学试剂,稀释浓硫酸时应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化学部分的规定操作。

6.5使用易燃、易爆、易挥发及强腐蚀的药品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火加热有机溶剂。

6.6易吸潮、分解或易分化的药品及易挥发的试剂,用毕后应立即密封。6.8按标准配制的有关溶液应装在有塞的瓶中,受光照影响的应装在棕色瓶中,试剂瓶必须贴有专用标签,标签上应写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及有效期等,长期使用的试剂应涂蜡,并分组存放。

6.8有毒药品领用后,必须在药品保管员的监督下使用完,分析后剩余的剧毒药品应及时退库,班组内不得自行存放。

6.9对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残液应经无害处理后,方可排入废液池或采取其他措施。

6.10禁止使用无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的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7 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

7.1易制毒物品(硫酸、盐酸)入罐的钥匙由化学运行值班员交接班保管。不得私自复制或交由非化学运行人员保管。卸完易制毒物品(硫酸、盐酸)后应及时关闭易制毒物品(硫酸、工业盐酸)的门。

7.2化学运行人员每班按照巡检要求对易制毒品(硫酸、盐酸)的液位进行巡检(包括对门锁是否落锁情况、阀门是否泄露情况检查),并实事求是的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对异常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

7.3化学运行人员在使用易制毒物品(硫酸、盐酸)后,应及时将门锁上锁,并将使用情况记录在药品使用交接班本上。

7.4发现化学药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隐匿案件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7.5化学易制毒物品库实行双锁管理制度。

7.6严禁任何人涂改或伪造台帐。易制毒药品的防护要求符合安全标准并时刻落锁。

7.7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易制毒药品库。

7.9易制毒药品的购买必须严格按照已取得有效的易制毒物品购买证明,严禁购买数量超过购买证明批准的购买数量。

7.10易制毒物品的供货方必须具备公安机关批准有效的易制毒物品经营、生产、运输等许可证。

7.11严禁任何人私拿、私放易制毒物品,严禁将易制毒物品送人。

7.12严格控制使用药品的数量,不得多领或冒领.所有使用的化学药品必须用于化学工作,不得用于其它方面。8 化学药品的报废

8.1过期、失效及标签不全、不完整的化学药品应及时申请报废处理; 8.2一般化学药品的报废及处理由化验班长或化学运行班长提出,专业副主任审核,燃化车间主任批准;并作好报废记录。

8.3化学药品的处理必须在厂保卫部门的监督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防止化学药品因流失或处理不当而造成危害。

8.4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因存放年限长久或保管原因已失去其作用时,经药品保管人提出意见,报请专业副主任批准后,由两位药品保管员共同负责把报废的药品应交安全生产技术科统一妥善处理,并详细做好报废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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