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考试题_公务员制度考试试题
公务员制度考试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员制度考试试题”。
一。为什么要进行公务员职位分类?
(二)职位分类
一、健全公务员职务级别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二)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三)借鉴国外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一)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在其位,谋其政”。
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具有特定级别。
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二)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我国原有职位分类制度的弊端:1.公务员的职务序列过于单一,缺乏符合各类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序列;2.公务员的晋升渠道单一,职务本位现象严重.激励:要从公务员管理实际出发,在职位分类的基础上,改变单一的职务设置,提供多样化的职务序列;重新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拓宽公务员的晋升渠道。
(三)借鉴国外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职位分类+品位分类。
(二)职位分类的优点
1.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一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条件,为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和职务升降奠定基础;
2.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职位分类,职位横向、纵向排列井然有序,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结构;
3.划分职位类别和等级的同时,按每一职等的职责不同,划分不同工资额度。
4.管理程序严格,规范。
二、中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立法思想
(一)由粗到细,为进一步的完善留出空间
(二)以优化管理为目的首先,职位分类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其次,我国公务员分类实为“分化”,“分化”就是“逐步演化”。最后,具体类别的设定要兼顾现在和未来。
(三)以激励保障为主线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两大理念。
1.“适才适用”就是“专才专用”,即公务员的专业化建设。
2.“适才适遇”就是“同工同酬”,即设计合理分类工资制度。
3.《公务员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4.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工资 适应职位分类的需要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一)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内容
1.职级工资制的构成我国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体现工资的不同职能,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
(1)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12个职务层次,每一职务层次分别设置若干个工资档次。职务层次高的,工资档次设置少一些;职务层次低的,工资档次设置多一些。新老人员年龄跨度比较大,工资档次设置多一些,有利于适当拉开差距。上下职务层次的工资档次之间,在工资额上基本上都不相同。公务员按其所担任的实际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职务变动后,职务工资随之相应变动。
(2)级别工资,按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也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每个级别对应1个级别工资标准。15个级别共对应15个级别工资标准。
(3)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4)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长,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
2.职级工资制的增资机制
公务员正常增加工资的渠道和办法是:
(1)晋升职务工资。一是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1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能晋升。二是晋升职务后相应增加职务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如果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可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如果原职务工资已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的最低档,可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
(2)晋升级别工资。一是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公务员在原级别任职期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相应晋升一级级别工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提前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达到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二是晋升职务后相应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如果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可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相应晋升级别工资;如果原级别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的级别以内,没有达到规定的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其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3)增加工龄工资。公务员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一元,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
(4)定期调整工资标准。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调整基础工资标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适当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3.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制度)
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体现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别;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实行岗位津贴,体现对这部分人员额外劳动的补偿,如对公安干警实行值勤岗位津贴,对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等等,公务员调离特殊岗位后,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在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
4.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一些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公务员具有特殊情况,其工资制度也有所不同。
(1)经济特区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五个经济特区,也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考虑经济特区经济发展较快,物价水平较高,以及工资制度改革前其原有工资水平较高的实际情况,将经济特区原有工资水平高出全国工资水平的部分,建立特区津贴。
(2)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员统一的职级工资制和工资标准,对于其原工资标准高出其他公务员的部分,用来建立警衔津贴。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是根据驻外使领馆的特点制定的,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国外职务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即国外职务)共划分为十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三个至五个工资档次。除工资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还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
(二)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特点
与原有的机关工资制度相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的职级工资制具有以下特点:可比性 公平性 激励性
(1)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配套,体现了机关自身的特点,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相互脱钩。在工资构成上,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既不同于教师、医生、演员等其他人员的工资构成,也不同于机关原有的工资构成。与公务员的职位分类相适应,增设了级别工资,这是根据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考虑的。我国公务员大部分分布在县以下基层机关,由于机构规格的限制,相当一部分人员晋升不了职务。而设置了级别工资,就增加了晋升工资的渠道,公务员在职务不晋升的情况下,可以
通过晋升级别增加工资,这样就能鼓励他们安心从事本职工作。比如在县里,科员一级的公务员,绝大部分人的职务难以晋升到县长,但只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随着资历和能力的积累,他们的级别和级别工资则可以达到县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范围。另一方面,设置级别工资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资历和能力上的差别,比如,职务层次同样是处长的公务员,根据资历、能力的不同,他们的级别工资就可以不一样,有的是十级,有的可能是九级,有的可能是八级,也有的可能是七级。
(2)建立了正常增资机制。正常增资机制是多数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个共同点。但我国机关原有的工资制度没有建立起正常增资机制,不但使工作人员的工资得不到正常增加,而且在工资关系上造成了不少矛盾。1993年建立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规定了正常增资的具体办法,为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提供了制度保证,这是区别于原有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3)实行平衡比较原则,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按照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大体持平的原则确定和调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务员工资分配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务员工资制度区别于原有工资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
(4)增加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增强了工资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无论是职务工资档次的晋升,还是级别工资的晋升,都要在年度考核称职的基础上进行,凡考核不称职的,均不能晋升工资。这样,就把工资分配与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联系起来,增强了工资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他们兢兢业业地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 建立公务员交流制度的意义何在?
1.有利于实现人事配置科学化 2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行政文化
论述题 试述如何较强我国的公务员建设?
一、解释什么是公务员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行公务员制度(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三、加强公务员制度建
设的途径或步骤
一、公务员制度是指近现代国家为了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而建立并运行的一套法规体系
1、公务员制度是一套法规体系
2、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
3、公务员制度是近现代国家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国家政治和行政秩序的长期稳定。
2、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政府的吏治腐败。
3、有利于政府机关选用优秀人才和促进社会公平。
4、有利于政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5、有利于政府为社会提供规范化的公共服务。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是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我市1990年被国家确定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全国试点城市,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加强了公务员能力建设。按照“凡进必考”原则,严把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操作程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了廉政勤政、依法行政教育和“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分级组织了初任、任职、专门业务以及政策法规、行政管理、外语、微机等更新知识与提高能力的各类培训。采取培训与兑现考核、评奖、工资挂钩的制约激励办法,根据不同对象采取集中办班与自学相结合、分期轮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形成职位管理基础,推行了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明确了领导与非领导、高与低、专业性与行政性职位之间相互关系,保持了职位与职能之间的关系大体一致、相辅相成,形成了职能与职能之间难易程度、任务量的权责制约、履行程序、便于合作的关系,使各项职能在相应的职位中充分发挥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出现公务员职位空缺时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使得更优秀、更突出、更合适的公务员脱颖而出。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促进合理流动,使得同一部门、岗位人员结构层次趋于合理,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探索了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渠道。〖HT4”SS〗将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调动了各部门的积极性;1997年开展了日常考核,实行月记实、季评价、半年抽查制度,为年度考核提供详实依据;2000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量化测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提高了年度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005年开展了评议科(处)长活动,效果很好。严格兑现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结果,将考核内容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和特殊指标量化为分数,对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按级别排名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和难以确定等次的实行告诫制度,告诫期满后重新考核确定等次。随着公务员制度建设逐步加强,公务员管理明显规范、整体素质明显优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制度本身固有的,也有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还有正在探索研究的。如:有的单项法规不配套、制度不健全,有的管理手段不科学、措施不得力,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不规范。这些有待于在今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必须抓好“两个”关键环节、提高“五种”本领、弘扬“三十二字”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奠定理论基础
去年9月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指出,要紧紧抓住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抓好公务员队伍的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加强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的本领,提高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一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实施公务员法的统领和精髓。
实施公务员法,涉及到全市机关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全市各级人事部门和广大人事干部,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把握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宗旨,全面把握实施公务员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全面把握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一)科学安排,扎实做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规划,科学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要巩固前段时间全市开展的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周”和“主题宣传日”活动成果,不断把学习宣传引向深入。要分三个层次办好主管领导干部培训班、业务骨干培训班和师资培训班,准确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熟练运用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要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的实际,开展公务员法知识的普及和轮训,并把公务员法纳入今后各级党政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二)加强领导,确保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亲自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抓紧组建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开展工作,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好各项任务。中央决定,实施公务员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承担。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超前准备,为全面顺利推行公务员法奠定基础。要按照“统筹规划,超前准备,试点先行,自上而下,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依法推进”的思路,努力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入轨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召开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的实施公务员法有关工作。要在国家、省陆续出台与公务员法相关配套文件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不同类
型的区(县)、市直部门进行试点,为全市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打好基础。要严格对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对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法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
三、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结合与之配套的各单项法规出台,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全市各级人事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应的公务员制度。
第一,严格进行公务员登记,明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既要依法办事,又要平稳进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样,除行政机关外,党的机关、人大、政协、审判、检察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登记、纳入公务员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七大类机关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存在着“以工代干”、不符合条件调入等问题,这类人员占6%左右。要通过公务员登记,摸清底数,以联动管理系统平台为切入点,建立全市公务员数据库,为实现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第二,合理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加强对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要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对原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超过新确定比例限额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解决,以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要在已掌握的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搞好现有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测算,合理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适时进行工资模拟套改。
第三,做好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研究论证工作。公务员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进行管 理。按照原来的管理制度,我市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批准了一批依照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央的精神,经过编制和法制部门的严格界定,在我市分类改革中确定了一批行政支持类的事业单位。要对这些单位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重新研究论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为下一步重新确认和审批奠定基础。
第四,完善公务员职位的动态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竞争上岗。要探索研究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制定规范分类管理的标准;要增强职位分类的严肃性,从制度上规定职位调整范围、变动原则、审批权限、履行程序等,实行动态管理。竞争上岗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要根据职位、人员变动情况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强化岗位竞争和岗上淘汰意识,做到“优者胜、劣者汰”、“能者上、庸者下”和“优中选优”。第五,建立健全公务员的培训、福利、保险制度。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创新方法、完善机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增强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要完善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管理制度。要与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公务员福利、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获得帮助和补偿。要研究探索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办法,正确区分和处理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关系,合理配置人才资源。
四、切实加强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
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曾对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作出重要的指示:“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的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应从人事考核制度出发,建立起一个标准化的运用体系,细化考核内容,以人为本建立科学的考核,保证既能防止公务员腐败,又要保证公务员作为公民的根本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具体做法如下:
首先,人事部可以组织人力对十年来考核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查,摸索出经验和教训,制定出考核的范本,让各地区和部门参照执行,范本应对以下几个方面有相应的措施:
运用多种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创新考核的技术手段,如绩效评估,能力测试等。
区别考核对象,细化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的应用加强刚性。
加强考核过程的监督。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监督,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另外笔者建议要变临时性考核小组为常设性考核机构,把该项工作稳定下来,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但监督机构的人员要保持流动性。
该范本应根据不断的经验积累,适时的进行更新,保证其适应考核工作的需要。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在范本下制定适合自己的考核制度,鼓励在原则下的创新。
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原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大批思想素质好、懂经济法律和管理的新型公务员人才。作为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中心环节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理应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选拔出时代所需要的优秀公务员队伍。
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把握好这一原则就能够解决前文述及的级别不同问题和工作岗位不同的考核针对性问题。贯彻该原则就是要在考核中,一要做到区分人群,设立不同级别的考核规范,对领导干部甚至要设立更严格的考核标准,二要对同一考核人群设立的标准也要考虑到一致的方面,如“德”、“勤”,又要考虑到可能有区别的方面,如“能”、“绩”。考核标准设置时只有最大程度的分清一般和特殊才能保证我们的考核达到准确、公平。
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对公务员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实际操作中,感觉这四个方面太笼统,定性的内容过多,无论是评审组还是普通群众都难以权衡。结合“性”和“量”,才能便于理解,联系实际逐项打分,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偏差。目前大部分地区和部门都采用了该原则,但不是所有的效果都令人满意。必须要强调的是在把握定性和定量的比例、细化考核要素及量化分数的设置还需细细的斟酌。
提高人事考核技术化的原则。该原则应该是贯穿于整个考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考核过程只有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指导,才能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将该项上升为原则,笔者认为完全有必要,且意义深远。
制度不仅带有规范性、稳定性、根本性,而且制度产生机制,机制激发活力。因此,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来抓。
(一)建立健全新陈代谢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制度,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改革考试内容,创新考试方法,做到考录工作规范化。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务员录用的范围,打破身份、地域限制,吸收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形成面向社会的新陈代谢机制。二是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关”。探索实行公务员聘用制、进一步贯彻退休制度、实行辞职辞退制度,打破机关工作的“铁饭碗”,改变“能进不能出”的局面,是畅通“出口”的有效办法。
(二)建立健全任用管理机制
一是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科学机制。探索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降职、免职的具体实施办法,创新任用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监督贯穿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中。二是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一方面针对不同类别的各自特点,研究建立以政务类和业务类分类管理为重点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认真实施职位分类管理,这是公务员管理体制区别于传统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录用、考核、培训、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
一是完善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制度。要加强对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与公务员晋升、转任、调任等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和程序。二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尽快制定适应各自特点的、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各层次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具体的考核量化标准,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实现考核标准的度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