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论述题_公务员制度考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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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特色的法制化的国家机关人事管理制度的确立,这对于贯彻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把机关干部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建立起符合国家机关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强化国家机关指挥系统,加强勤政和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而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2)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可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加强制度建设,而这正是廉政建设的核心。(3)对国家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对公务员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管理,既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本质特征,又促进了这“三化”的进一步完善发展。
试述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实践已充分说明,要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以下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以及各个管理环节中。因此,坚持正确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1)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我国在长期的革命斗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公务员制度充分吸引了这些改革成果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我国公务员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公务员制度尽管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但它又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许多科学的管理方法,各国都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我国所推行的公务员制度,一定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要具有中国特色,同时也要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科学管理的方法和原则。
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具有哪些意义?
(1)规定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①明确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可以督促公务员严于律己,奉公守法,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兢兢业业地为社会服务;也便于社会和广大公民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加强廉政建设。②明确公务员享有权利,有利于在公务员队伍内部形成健康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保质、保量和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到优胜劣汰。③公务员的权利有切实的保障,有利于吸引社会上大批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安心本职工作。(2)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保障。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一是必须有身份保障权,这样可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大胆工作;二是必须有一定的权利,这是履行职责执行公务的基本条件。因此,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授予公务员履行公职所必须的权利,并有法律保障,以消除执行公务可能遇到的阻碍。(3)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是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表现。法制化是民主化的必要前提。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及享有权利的条件,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权利意识和应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应有权利的自觉性,同一切肆意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人和事件斗争,从而逐步克服人事行政工作中的种种腐败现象。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民主化,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试述我国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公务员因为代表国家执行公务,所以报考公务员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在我国,可将这些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两类。(1)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一项是对公务员法律资格的要
求,即应试者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②年满十八周岁。这一项是对公务员起点年龄的限定条件。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项是对公务员依宪法办事的要求。④具有良好的品行。这一项是对公务员道德品质的要求。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这一项是对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⑥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这一项是对公务员知识和能力的要求。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一项规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需具备的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格条件。(2)限制性资格条件。在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掌握一些限制或者否定性的资格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资格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认为不能报考公务员。他们是: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试述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办法以及考核者的心理因素。(1)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是根据我国国情特点,在总结以往人事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方法如下:①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这是我党多年来实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这种考核方法要求将领导人员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通过对公务员日常表现的全面了解和掌握,为定期考核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础,但平时考核并不产生具体而有效力的考核结果;定期考核则将平时考核所积累的材料加以综合、提炼,最后形成具体、明确、全面的考核结果。它是对平时考核的一种阶段性概括和总结,因而在公务员考核中需要将这两种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③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是指考核者对公务员素质、能力和绩效进行的诸如好坏、优劣之类的概括性的综合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的方法,把需要考核的内容分解成若干个要素,并尽量数据化,通过对各要素情况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与综合分析,最后得出考核结果。将二者相结合就是定性考核必须以定量考核为客观基础,定量考核要以定性考核为基本目的。(2)一般说来,考核者的水平越高,对人的评价越接近于客观;反之,则往往考核失当,考核效果不佳;而考核者的心理因素在考核工作中常常会导致出现一些知觉偏差,给考核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心理因素常见的有:①从众心理。由于考核主题过多地考虑与被考核者的利害关系,受外部环境压力束缚,在考核中,放弃自己对被考核者的意见,而采用“随大流”的方式,人云亦云。②趋中误差。考核主体不愿或没有将被考核人员工作业绩的差异性表现出来,而是把被考核者的成绩集中在同等水平的分数界限内,导致了考核结果的平均化趋向。③近因效应。这是人在判断事物中,由于知觉局限性而出现的误差。④晕轮效应。判断着往往偏重于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并人为地放大它的作用,甚至忽略事物的其他方面或全部,在考核中主要表现为考核者由于特别看重某人的某项特性,而影响对他其他方面作出客观的评定。
试述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及其作用。
(1)职位聘任的特点。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公务员法以职位聘任为核心,规定了聘任制的基本内容。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一样,都是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但聘任制又有自己的显著特点。①合同管理。聘任关系确定之后,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的。②平等协商。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③任期明确。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需要时,可以再进行续聘。
试述公务员惩戒的条件与种类。
(1)公务员惩戒条件是指公务员纪律的内容,即公务员法所确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①政治纪律。它主要包括三项纪律要求:一是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二是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是公务员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②组织纪律。它主要包括两项纪律要求:一是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二是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③工作纪律。它主要包括五项纪律要求:一是公务员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二是公务员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三是公务员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四是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五是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④廉政纪律。它主要包括三项纪律要求:一是公务员不得贪污、受贿、行贿,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二是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三是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⑤道德纪律。它主要包括两项纪律要求:一是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二是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道德。⑥其他纪律。(2)公务员惩戒种类也即处分种类,即根据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给予的不同程度的纪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的处分种类由轻到重共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需要注意,不要将有些听起来好像是处分形式的人事处理措施与处分混同起来,如免职、降职、辞退、责令辞职、考核不称职等,这些都是人事处理措施而非处分形式。这些人事处理措施针对的是那些因非违法违纪原因而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的行为,而不是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既不能将违纪者用这些人事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也不能将不能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者用处分手段进行处理,应该准确地把握二者各自的适用条件。
试述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的意义。
(1)公务员交流的意义。交流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具体来看,交流制度所承担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②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③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④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2)公务员回避的意义。回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公务员对亲属的回避为中心,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开、公平,能有效地防止机关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人情关系的纠缠,更好地履行职责。①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②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③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在我国,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是什么?怎样理解?(1)公务员法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这是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促进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新陈代谢的一项重要措施。(2)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①在领导干部转任的问题上,公务员法充分吸收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成果。长期以来,我国的干部管理十分注重领导成员的交流。在总结以往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跨地区、跨部门交流。②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这是因为领导成员肩负着重要的职责,掌握财权、人事权等重要权力,在同一地区或者同一部门任职时间过长,容易形成各种人际关系,对于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十分不利。③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这是因为,国家级副职一般不存在跨地区、跨部门转任的问题。④领导成员转任是“跨地区”和“跨部门”进行的,并且强调“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这就要求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转任,应当事先制定计划,根据调整班子结构、培养年轻干部、解决班子团结等不同情况,确定转任人员、转任去向、转任时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试述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含义、特殊性以及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1)挂职锻炼的含义: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2)挂职锻炼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①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不办理调动手续,它只是锻炼人员的工作关系,不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锻炼人员在人事行政上仍受原机关管理,只在业务工作上由接受单位领导。②挂职锻炼有时间性。它是一种临时性的交流,根据锻炼效果的需要,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三年,锻炼人员在锻炼结束后仍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和职务。③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它的交流单位既可以像调任那
样是机关外,也可以像转任那样是机关内,从这一点来看,它是外部与内部交流形式的混合。(3)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①应选好锻炼人选。并不是机关中所有的公务员都需要挂职。挂职锻炼的对象是那些缺乏基层经验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公务员,主要是青年公务员。②应选好锻炼去向。机关可与机关的单位建立长期联系,为公务员挂职寻求途径,使公务员能在所挂职位上真正得到锻炼,避免作为一种任务安排或作为一种任务接收挂职人员,草率从事,使挂职锻炼变为走过场。③应掌握好锻炼时间。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是一至三年,时间过长会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安排,也会影响公务员的个人生活,时间过短则有可能达不到锻炼的目的。④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公务员锻炼期间,原国家机关的人事部门也应与挂职单位保持沟通,了解公务员在挂职单位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将锻炼期间的考核业绩与其今后的奖惩、任用、晋升等环节联系起来,防止“锻炼好坏一个样”,避免挫伤挂职锻炼中优秀人员的积极性。
试述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的意义。
一、辞职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使公务员的“出口”畅通,有利于搞活公务员队伍。(2)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3)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既尊重了个人意愿,又强调权力背后的责任,也有利于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二、辞退制度的意义:
1、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2、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3、辞退制度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及时辞退那些不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可以优化公务员队伍,保证国家机关的廉洁和高效。辞退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措施。
三、退休制度的意义(1)退休制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2)退休制度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3)退休制度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度的重要形式;(4)退休制度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试述公务员可辞退和不可辞的条件。
(1)可辞退的条件有:①“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如果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一年不称职,按规定降职使用;降职之后第二年又不称职,就说明该公务员无法履行其义务,也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应予以辞退。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收其他安排的”。除了通过年度考核判断公务员是否胜任工作之外,还可以审查其任职条件,并结合任职条件确定其业务能力、思想水平、身体状况等方面,确定其是否胜任现职工作。另外也可通过考察其历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如果多年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总是在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则可以确定其基本上不能胜任现职工作。③“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为了转变政府只能,提高行政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机关的机构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各部门、单位机构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势在必行。机构的上述变化,必然使一部分公务员失去工作岗位,机关有责任为他们安排新的符合其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应予以辞退。④“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的,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2)不可辞退的条件: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他们的伤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原因不是因为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国家有责任对他们实施伤残保险,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把他们辞退。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的患病或者负伤不限于是因公导致的患病或负伤。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试述公务员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免职的区别。
1、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二者虽然都是公务员本人的意愿的表现,但两者在法学上任然存在质的区别。①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因而受法律保护;而擅自离职是意愿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因此,擅自离职可以认为是公务员不履行公务员
义务,从而承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②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这种权利以及行使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法律不加干涉,由公务员自行处理;而擅自离职则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因此,违纪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公务员本人决定的,而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公务员本人相应的处理。可见,擅自离职的法律后果是事先设定的。
2、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免职是公务员的人民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事由和经过法定的程序,免除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一种人事行政行为。免职是相对于任职而言的。虽然辞去公职和免职都属于公务员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变更,但是,辞去公职与免职存在本质的差别:①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的自主择业权利,是自愿的法律行为;而免职是机关的一项人事选择权利,是任免机关的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②发生的原因不同。辞去公职的原因是因公务员个人而引起的,是出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而免职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如因转换职位任职的,离开工作岗位学习超过一定期限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等等。没有这些法定事由是不可能任意免职的。③导致的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而免职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而引起的的免职,这种免职是终止公务员与机关之间的职务管系;另一种免职不是公务员与机关关系的终止和公务员身份的消失,而是职务关系的变更,即免职是为了任新职位。
试述公务员回避的内容和特点。1.回避范围:夫妻:是各国回避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抑制血亲:又称准血亲,并无真正血缘关系,主要是基于收养关系和结拜关系而产生的。2.回避种类: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有四种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地区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工作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职务范围是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任职。/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第二,公务回避的范围更广泛。第三,公务回避的对象更广泛。特点:1.强制性。回避是公务员应尽的义务,公务员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具有强制性,公务员必须绝对服从机关作出的回避要求;而交流则可根据机关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有选择性的安排。2.预防性。回避制度不是作为事后的补救性处理措施,而是作为事前的预防性保障措施,不论公务员是否会因亲属关系等因素而出现不廉洁、不公正行为,都必须预防。
试述公务员任职前公示制度具体规范的内容。
1、公示对象。提拔担任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除特殊岗位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列为公示对象。
2、公式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中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异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3、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各地、各部门课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4、公示方式。需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
5、公示时间。一般为七至十五天为宜。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公示时间既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6、公示程序。分为四个步骤:①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以一定方式予以公示;②以组织部门为主受理群众意见;③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④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决定是否实施对干部的任用,并予
以公布。
试述公务员培训规划的基本内容。
1、了解组织工作性质、技能要求、组织绩效的理想状况与实际状况差距等因素,明确它们是如何决定培训的必要性的。
2、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的分析。培训需求分析为培训组织提供的最优先信息是:谁需要接受培训。在政府机关中,要明确培训对象的来源,知识背景以及培训目的,以确定针对不同培训对象采用的不同培训内容和方式。
3、培训主管部门所接受的培训对象的范围。即确定在一项培训任务中,培训对象来自于哪些单位、部门或行业、跨行业,这有助于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培训的内容,如是侧重理论性、知识性还是偏重技能性、操作性。
4、培训对象的规模。培训对象的规模通常决定了培训的费用、培训的师资力量搭配,以及培训设备的使用和培训方式等。
5、培训工作的费用支出。最简单的成本计算方法是将培训中花费的各种直接费用相加,得出总额,但这种计算只能是大致的估计。成本统计专家认为,机会成本最保守的计算方法是,将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数额翻一番。
6、确定承担培训的教育机构。针对培训对象的需求状况,决定由什么机构来承担培训任务。
7、确定教师的素质。确定培训需求的同时也决定了担任培训工作的教师队伍的结构、专业分类和知识水平等,主管部门需要组织一支与培训需求相一致的师资队伍。
8、确定培训是采用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形式进行。根据培训群体的知识背景和经验构成、组织经费等状况,可规定相应的培训方
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就是将不同单位的学员集中在一起,统一规划,进行培训;分散式培训则以一个单位的学员构成为主体。培训方式要服从于培训内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