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考勤制度_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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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野鸡坨镇
卫 生 院 考 勤 制 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卫生院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各个科室所有职工(包括爪村门诊部)。
三、内容
1、以院长、公共卫生科、医疗为单位建立考勤本,院长考勤由财务科(兼职办公室)负责,公共卫生科和医疗由各主管院长负责。由财务科每月统计职工缺勤情况,并上报院长。
2、正常休假:一般情况下全院职工每人每月休假4天,遇到五一、十一、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时增加一天,春节以院内具体安排通知为准。
3、要求:
⑴职工必须遵守卫生院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⑵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工作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等或者在互联网上看新闻、玩游戏、偷菜、玩手机、购物、看电影等)。⑶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⑷严禁诊治病人或者操作过程中接打私人电话。
4、考勤须知:
(1)按照医院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15分钟以内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按照医院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提前15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
(2)迟到、早退月累计三次按旷工1天;
(4)因特殊原因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领导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扣发工资或者做其他处理。
5、考勤明细:
(1)迟到、早退: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者视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签到或离岗者视为早退。当日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十五分钟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职工因病休息,需要有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住院治疗的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院领导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需有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根据体检情况确实可以恢复工作者,提交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工。
(3)事假:各科室职工休事假需填写事假申请单,并按程序要求报院长批准。
(4)婚假3天,丧假(须系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死亡)3天,需向相关领导申请,填写请假条(注明休假理由),经领导批准后休假。
(5)批假:休正常假期连续2天以内或者单休累计不超过当月总假期的由科主任批准,连续休假超过2天但不超过当月总假期的,由主管院长批准,超过总假期的由院长批准。
(6)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①不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或虽口头或书面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而自行休息或延长假期者;②在工作时间未经批
准擅离职守者;③伪造理由,骗取假日而不到岗者;④调动工作不服从,不上班或者限期不到调入单位(科室)上班者。
(7)职工休假应提前一天请假,确因急病或者紧急、突发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及时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病假、事假的上班后及时补假条。
(8)请假期满上班后,请假人应立即向相关领导销假。因故续假时,须于假期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如遇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未回单位上班者,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上班后再行补假手续。
(9)加班: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安排或向主管领导申请得到批准延时工作的可以加班,并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财务科复核。加班酬劳按医院规定执行。
四、考勤表管理
1、各考勤科室和责任人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上班时间:夏季(5月~9月):6.5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冬季(10月~次年4月):6.5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3、院领导班子不定时到各科室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职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院部通知财务科调整。
5、考勤记录:职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到考勤处签到作考勤记录(每日共计4次)。
6、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相关主管领导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科室相关主管并领导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后许可;回来时补办手续。(严禁
发短信请假)
7、考勤表和各种请假单、加班单于每月26日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统计汇总后于次月1日前报院长。
迁安市野鸡坨镇卫生院
20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