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配餐公司日常考勤制度_公司日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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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配餐公司日常考勤制度
长春品今香配餐公司运营部
第 一 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刷卡一次。因故未能正常刷卡的,须申明原
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第 二 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
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 三 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发现一次,对替人
刷卡者和要求他人代为刷卡者,各罚款100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 四 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迟到者本人及其直接上司分别罚款50元,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2小时以下罚款加倍。
第 五 条:公司规定,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也未补
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
(二)请假未获批准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视同无故
缺勤;
(三)以虚假理由请假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第 六 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
(一)旷工期间劳动报酬不予发放,包括岗位工资和房补以及其他
福利待遇。
(二)旷工计算时间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三)每旷工半天,自当月起降薪0.5级,取消当季度的季度奖,年终奖视情节予以部分或全部扣减。
连续旷工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十天,作过失性辞退处理,公司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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