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制度_考勤及休假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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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与 休 假 制 度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替代他人或由他人替代打卡,违反规定者,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给予罚款100元的处分。打卡情况应作为出勤考核依据。

2.员工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签卡者除外。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12∶00以前经经理证明签卡才视为出勤。

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5天或一年旷工达10天者,予以辞退,不予资遣。

4.员工休假须报公司行政经理批准,休假员工须提前三天填写申请并送交行政经理审批。员工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5.因公出差者应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经行政经理批准方可。

6.员工具体假日天数根据公司情况另行通知。

7.员工请假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单次事假不得超过4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天,超出视为旷工。

8.因病请假1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行政经理登记。请病假1天以内者免附医生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1天以上或累计逾1天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生诊断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予特别病假,但以1个月为限。住院者,以3月为限。

1.离职员工均须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并于下列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1)试用期满的员工3天前提出。

(2)试用期满的文员及干部15天前提出或完成工作交接。

(3)签约人员按合同规定提出。

2.经批准离职者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交回公司公物。未交回者扣缴该项成本费,手续完全办妥后,方可离开。

3.未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未办妥手续即自行离职者,以旷工解职办理,并不发给薪金。

4.任职未满6个月离职者,扣回已发制服、寝具等成本费。

5.离职者应于离职后2个月内亲自或委托他人领取薪资,超过期限不领者,其薪资将纳入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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