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地税发143号 奖惩制度_地税局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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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古县地方税务局文件

古地税发〔2006〕143号

关于印发四项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税务所、县局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古县地税局重大工作事项奖惩制度》、《古县地税局请销假奖惩制度》、《古县地税局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奖惩制度》、《古县地税局调研工作奖惩制度》已经古县地税局2006年12月20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古县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22日印发 打字: 李传虎 校对:办公室 李传虎 共印21份 古县地税局重大工作事项奖惩制度

为了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工作完成较差,甚至给全局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戒,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创造工作业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工作事项奖励规定

1、上级地税机关以正式文件批转我局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奖分管领导和直接当事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2、上级地税机关局领导在信息简报上做出批示,要求总结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奖分管领导和直接当事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3、上级地税机关就某一项工作在正式文件中点名表扬到我局的,奖分管领导和直接当事人0.2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4、上级地税机关在我局辖区内就某一项工作召开现场观摩会,奖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5、被上级地税机关推荐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并作经验介绍或发言,奖分管领导和直接当事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6、在省局《局长专报》和《要情反映》上每发表一篇信息,奖作者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7、在省局《税收理论与实践》上每发表一篇调研论文,奖作者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8、当年被评为省级征管能手者,奖本人2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被评为市级征管能手者,奖本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9、代表县局参加上级地税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业务比武、演讲比赛、文体比赛等),取得好成绩者,奖本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二、重大工作事项惩戒规定

1、被新闻媒体曝光对我局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罚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2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2、被上级地税机关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并通报批评,罚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2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3、上级地税机关在督促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中发现问题并予以通报,罚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4、某项工作迟缓,开展不力,被上级地税机关通报批评,罚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1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5、工作目标责任制被上级地税机关扣分,每扣1分,罚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0.2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6、发生违纪案件,被上级地税机关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罚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2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7、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罚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0.5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罚当事人2个月平均工资额的奖金。

三、奖惩结果的运用

1、在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集体性评优选先以及推荐外出考察学习时,原则上依次在当年受到上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中产生。

2、凡受到上述惩戒的单位和个人,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接受局领导的质询和诫勉谈话,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四、未尽事宜,届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古县地税局请销假奖惩制度

为加强组织纪律,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假期的界定

1、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不能上班,须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上班,须请病假。

3、婚假:符合婚姻法定年龄的,可享受婚假7天。对符合晚婚规定年龄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30天。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去世后,一般可享受5-7天丧假。

5、产假:计划内生育一胎的女职工,可享受产假3个月;符合晚育规定的(25周岁),可享受产假10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产假6个月。超计划生育不享受任何假期,并按计划生育政策处罚。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0天产假休息,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休息。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持请假条向分管领导请,超过一天,先由分管领导审批,再由局长批准。

基层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持请假条向王全副局长请,超过一天,先由王全副局长审批,再由局长批准。

副科干部请假,直接向局长请,一律实行假条。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原因和天数(起止日期),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后,转交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假期休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即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按时上班证明报办公室。

凡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仍未按时上班者,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除工伤、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或代请假。

三、奖惩

1、无故旷工1天,扣除本人1天的工资及1个月的综合补贴(按原规定正式工每月为500元,临时工每月为200元);累计旷工10天,除扣除全年综合补贴外,同时扣发1个月工资,并责其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一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正式工予以辞退,临时工予以清退。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1天,正式工扣发1天的综合补贴17元,临时工扣发1天的综合补贴7元。病假、产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除按上述规定扣发综合补贴外,仅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四、几点说明

1、本制度仅适用于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县局将采取实地查岗和电话查岗的方式,发现旷工者除由本人接受相应惩罚外,所在单位负责人也要连带受到与旷工人同等标准的经济处罚。

3、以假条为依据,每月月初由办公室向计会股提供请假人上一月的请假天数,经济处罚从请假人本月薪金中扣除。

4、全年无请假或请假次数极少者,同等条件下年终优先评为先进工作者;全年请假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本人年终评比先进资格。

5、未尽事宜,届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古县地税局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及时反映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在我局的执行情况,使领导的决策、思路、要求及时得到体现,使基层的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时得到反映,给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宣传报道我局税干取得的良好成绩及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促进全局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及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对党和国家重要的政治、经济政策、税收工作方针、政策、重大措施及上级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单位对各级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各单位对所出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建议和反映;

4、各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办法;

5、依法治税、强化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以及与税收工作有联系的其他活动情况;

6、重大偷、骗、抗税案件的查处情况;

7、各单位及其税干艰苦创业、积极开拓的先进事迹;

8、其他方面工作情况。

二、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时效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三、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机构

全局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全面负责,由县局办公室统一具体组织。

由办公室主办以信息、简报为主要内容的《地税反映》,并积极向省、市局投稿报送。

为加强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县局在全局建立信息通讯网络,每个单位向县局推荐1—2名兼职信息员。信息员的条件:有较好的写作基础,政治敏锐性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理能力,善于观察和分析税收工作动态。

四、信息员的职责和权利

信息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所在单位的税收动态、工作情况、新人新事等,以简报、信息、通讯报道等形式向县局和各级报刊投寄稿件,并积极完成县局布置的各种信息资料的搜集、汇报工作。

信息员有权向本单位了解各类有关资料,优先参加本单位及县局组织的有关活动。各单位应尽可能给信息员提供各种工作方便,并将其工作成绩作为评比先进的主要内容。

五、考评及奖惩办法

信息工作是领导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更是展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形象或成绩的重要窗口,同时它还是一项群体性工程,要求从上到下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集思广益。

县局每年都要根据市局下达的信息任务,给各单位分解下达,在未下达具体任务之前,要求各单位每月至少要向县局办公室报送2条有价值的信息,全年向办公室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不少于24篇条,全年被市级以上采纳不少于4篇条。县局将于每年度终了对全局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考核评比,对成绩优异的单位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对信息员具体奖惩办法为,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稿件,每篇信息奖励300元,每篇论文、调研、通讯奖励500元;在完成省市级信息任务的基础上,每超1篇信息,省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50元。完不成信息任务者,每少1篇,省级处罚100元,市级处罚50元。并取消本人年终评比先进资格。

未尽事宜,届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古县地税局调研工作奖惩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提高税干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研的重点课题及要求

调研工作要重点突出税源变化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制改革、征管改革落实情况,税干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

调研工作应立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客观务实的原则。撰写调查报告应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

二、组织领导

全局调研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负责,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和考核。

三、考评指标

全局局长以下每个单位,每半年至少要写出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助于决策参考的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交回办公室组织上报,同时每个单位也要广开渠道,积极向系统内外各级报刊杂志投稿刊登。

四、奖惩办法

各单位完不成任务指标者,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时扣5分,每增加1篇加记2分。各单位在国家、省、市级每发表1篇调研报告,分别加记15分、10分、5分,同时分别奖励作者500元、300元、200元。

五、未尽事宜,届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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