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规范化管理制度_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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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规范化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加强职工宿舍规范化管理,让职工感受到质检院家的归属感,为院可持续发展努力奋斗,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宿舍分配办法、宿舍内务管理办法、宿舍维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职工应遵守执行。
2.宿舍分配办法
2.1 为规范职工宿舍评选,确保公开透明,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根据院部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了职工宿舍入住条件、评选办法、入住期限等。
2.2 宿舍分配由院工会组织实施,每年9月份发布分配通知,接受职工报名,并根据分数高低确定入住人员。
2.3 入住期限。经评选,取得入住权利的职工办理入住手续,并于11月1日正式入住,入住期限为一年,至次年10月31日为止。
2.4 宿舍情况。本宿舍位于双乐住宅区双9栋101室,共有6个房间,其中1、2号房间供博士、技术专家等特殊人才入住,不纳入分配范围,其他3、4、5、6号房间共9个床铺位纳入分配范围,每年评选一次。
3.2.3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应及时通知院工会;
3.2.4 如有职工身体不适或重大病情者,应通知其亲友或院工会;
3.2.5 负责缴纳水、电等费用;
3.2.6 对宿舍现有设备进行管理,若发现异样及时通知院工会。
3.3 住宿职工守则
3.3.1 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派遣与监督;
3.3.2 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3.3 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3.4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宿舍; 3.3.5 宿舍一律脱鞋入内,并轮流安排住宿职工每周值日,男女卫生间各自负责;
3.3.6 贵重物品应保管妥当,遗失由各自负责; 3.3.7 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3.3.8 职工不得于宿舍内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3.9 职工不得将宿舍一部分借租于他人,宿舍内谢绝外人入住。
3.4 取消住宿权利规定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住宿权利,并视情况呈报院部议处。
3.4.1 不服从宿舍统一管理监督者;
4.4.1 费用报销。入住期间产生的有关宿舍维护费用,由经办职工凭相关单据至少经两人证明向基金报销。
4.4.2 费用公示。院工会每季度对基金的开支明细、结余情况进行核算,并在宿舍公示。
4.4.3 结余处理。职工每期(一年)入住宿舍期间所缴纳的基金经费若有结余,可根据宿舍职工集体意志处理。
4.5 其他规定
4.5.1 凡入住职工,住宿期间均享受到宿舍维护的益处,不得以出差、住宿少等任何名义不缴纳或少缴纳基金经费。
4.5.2 入住期限不超过半年的职工若提出放弃住宿权利,可免于缴纳第二个半年300元的基金经费。
4.5.3 职工若中途放弃或被取消住宿权利,不退还已缴纳的基金经费。
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