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制度_教师聘任及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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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聘任制度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7.聘任期限:一般为1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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