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内科科室奖惩制度_消化内科科室制度

2020-02-2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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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医院内科科室奖惩制度

1、职工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当事人100元。

2、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10-20分钟的,每次扣20元。60

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超过30分钟的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责任人

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须脱岗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的,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

假,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100元;

(2)旷工一天,扣发2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300--400元;

(4)旷三半天,扣发500--600元;

5、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6、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科室工作运转,每次扣发50-100元。

7、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8、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500—10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利所得;如设备损坏,则又当事人赔偿。

9、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受到患者表扬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据收红包者,每次奖励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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