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事劳动局工作岗位AB角制度_岗位ab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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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事劳动局工作岗位AB角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岗位AB角制,又称工作代理制或工作岗位无缺位制,即受理事项明确A角(专人)负责,并明确兼职B角(临时代理人员),当A角不在岗时,由B角代理A角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局属各股(室)、人才服务中心、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第四条 凡2人以上的股室、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岗位的A(主办)、B(协办)角责任人,同时明确相应职责,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
第五条 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第六条 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七条 AB角责任人确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报送分管领导批准,并及时予以更正和公布。
第八条 AB角责任人履行AB角工作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1
第九条 AB角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因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易门县人事劳动局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易门县人事劳动局AB角名单一览表
易门县人事劳动局AB角名单一览表
《易门县人事劳动局工作岗位AB角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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