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病门诊工作制度_腹泻病门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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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泻病门诊工作制度
一、腹泻病门诊工作由主管副院长直 接领导,防保科、门诊、检验科等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腹泻病门诊设在内儿科,内儿科门诊医生是责任人,具体负责腹泻病门诊工作。
三、腹泻病门诊设置“ 腹泻病人就诊专用登记簿”,腹泻病门诊医生负责 腹泻病人的诊治及登记工作。
四、严格按照《广西腹泻病门诊工作规程》的要求,对腹泻病人进行处理,对达到感染性腹泻临床诊断标准的病人按监测任务要求进行采集粪便标本检测。
五、对可疑霍乱患者应及时采样送检,并以最快速度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则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对高度可疑霍乱患者又不能确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汇报主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腹泻病门诊应设置有专用水笼头、体检床、体温计、血压计等,并备有消毒专用盆和采样用的培养基、棉签等。
八、腹泻病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工作。
九、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腹泻病门诊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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