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报备制度_安监局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监局否定报备制度”。
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经办人以管理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实,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审办单位或审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审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
六、管理相对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审办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管理相对人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收备查。
七、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否定报备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