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项目部)_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项目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做好危险源的辨识、控制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各项生产活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减少财产损失,以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能力、安全管理能力、事故控制应变能力,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检测、监控措施,从而有效控制和减少、消除事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的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

第三条 相关术语定义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施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三、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设备装置、设施或场所。

四、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五、生产场所:指危险部位、物质的施工、生产、加工制作及使用的场所。

六、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部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项目部安环和技术小组

1、负责组织各相关岗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控制措施和建立档案,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掌握。

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岗位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

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5、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项目部各岗位

1、各岗位班组长负责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岗位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项目部。

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 项目部概况和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是从事矿山井巷建设施工的单位。施工工序:

一、大临施工:测量放线井口、设备定位;设备基础挖掘;设备、构筑物安装。

二、井筒开挖和下掘;表土开挖;锁口浇筑(钢筋绑扎,模板支护);凿岩、爆破、井筒支护、浇筑;井筒涌水抽排。

三、主要存在的危险源:

1、绞车提升

2、稳车悬吊

3、掘岩爆破

4、烟尘中毒

5、井下涌水

6、片帮冒落

7、触电

8、火灾

9、压力容器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七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八条 为确保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领导组。

组长为项目部经理,副组长为项目部副经理,成员为安全环保小组成员。

领导组设在项目部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检查、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九条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项目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设施的设计、设备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定期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一条

一、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二、操作人员,每4小时必须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处理不到位、完好,操作人员禁止违规、冒险操作。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从物质、能量和环境三个方面分析造成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进行辨识和分级。一般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部位的地方;

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多人伤亡或多人伤害的设备设施、部位的地方; 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设备设施、部位的地方;

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设备设施、部位的地方。第十二条 确认和建档

A级危险源: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讨论审核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公司生产经营部建立档案;

B级危险源:由项目部组织安全环保小组讨论审核后,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呈报,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确认后,公司生产经营部建立档案;

C级危险源:由项目部组织讨论,经项目部组织安全环保小组讨论审核后,报公司生产经营部确认,项目部建立档案并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D级危险源:由项目部各岗位班组组织讨论,经项目部组织安全环保小组确认审核,项目部建档。

第十三条 危险源的管理必须坚持“三定”、“三不推”的原则。三定:定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三不推:岗位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项目部、项目部不推到公司。

一、危险源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负责、监督实施、单位落实的原则。分级管理是:按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具体负责是:每一个危险源、点有一个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是:每一个危险源、点定一个管理人员检查督促危险源、点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单位落实是:危险源、点所在的岗位对危险源、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对危险源、点的安全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

2、及时向项目部组织安全环保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对危险源控制点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项目部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点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点检、巡检工作。对本单位危险源、点存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严格监督岗位作业人员遵章操作。

第十四条 危险源的分级管理

一、1、A级:由公司严格控制管理,具体负责人为公司领导,每季度组织公司各部门进行检测和评价。

2、B级:由公司生产经营部具体负责,每月组织有关技术、设备、安全等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和检测,定期进行监察和复查。

3、C级:由项目部具体负责,每周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4、D级:由值班长个岗位班组长负责,每班进行检查,报项目部备案。

5、每次的检查记录,主要责任人必须签字后,A、B、C级报公司生产经营部归档,D级由项目部归档。

二、A、B级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警醒操作人员熟知存在的危险性和处理方法;主要负责人按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检查信息反馈到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各危险源控制点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做到检查率100%,存在的问题100%按期整改。

第十五条 为确保危险源在受控状态,项目部成立危险源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并严格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一、考核内容

1、主要责任人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检查率要到100%;

2、危险源点存在的隐患,整改责任人是否按“三定”“三不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3、各危险源点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4、各危险源控制点的点检巡检记录是否齐全;

5、危险源控制点检查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各相关岗位,存在的危险源点的档案台帐是否齐全。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防控措施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岗位和人员。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四、加强有力的管理及监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头的管理。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和保证。

五、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六、当班值班值班长及安全员负责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七、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领导组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八、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作业。

九、严格控制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十、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将给予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通报,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十一、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岗位职责;

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报告与记录:(1)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项目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使其便于操作,保证有效。

第十八条 项目部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 危险源:高处坠落(包括:各类登高作业、井架安装作业等可能发生坠落的施工作业)

监控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编制相应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并由公司的生产经营部进行论证和评审。

2、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4、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时,必须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并验收合格。

6、模板工程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7、上下井作业,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设在钩头上,并做到高挂地用。

第二十一条 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1、采用符合要求,封闭严密的外电防护措施;必要时应挂警示牌。

2、采用TN-S系统供电,工作接地、重复接地及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均应符合规定。

3、施工用电应符合“三级供电两级保护”规定,并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4、现场供电线路按规定埋、挂整齐,接线符合要求。

5、潮湿作业场所及手持照明灯均要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6、电箱内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要匹配,安装应符合要求。

7、变配电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8、实施现场悬挂标志牌和警告牌制度,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 危险源:施工机械

监控措施:

1、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6、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7、作业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9、起重指挥、吊车司机、司索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

10、起重机械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检验合格,限位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11、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索具应使用合理,绳径倍数应符合要求。

12、严禁超载,高处作业、作业平台、构件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

13、作业时除设警戒标志外,尚应设专人警戒。

14、岗位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设施,禁设备设施带病所使用。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安全确认。严禁违规、冒险操作和使用设备设施。

第二十三条 危险源:火灾

监控措施:

1、认真做好消防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2、制定消防制度、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3、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使用明火要有动火审批手续,并有专人监护管理。

5、施焊场所及施工用电均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第二十四条 危险源:爆炸

监控措施:

1、使用火工材料应严格按有关火工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的规定,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

2、井下爆破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3、井下爆破时,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质量合格的火工器材。

4、压力容器使用岗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和完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压力容器各类仪表指示准确,安全灵敏可靠,工作压力符合有关规定。

6、关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对指示仪表、安全阀定期进行试验。

7氧气、乙炔瓶应保持安全罩、防震圈等完好,轻移轻放,放置应立放,间隔≥5m,与明火的距离≥10m。

8、气瓶、乙炔瓶不能暴晒,气管不能混用。焊工应持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五条 危险源:烟尘中毒、垮塌冒落

监控措施:

1、加强井下通风,放炮后,经半小时连续通风,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下井作业。

2、掘进工作面严禁任何形式的空顶作业,开工前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及时支护,做好危险点的辨识。

3、执行“敲帮问顶”及“专人观山”制度:打眼前、放炮后,支护前都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用长钎子及时捣掉活矸危岩;打眼、装药、安装锚杆、支护过程中严格落实“专人观山”制度,以免顶板冒落伤人。

4、无论采取何种支护形式,都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施工,锚网、锚喷、架棚、砌碹支护,必须按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搞好个体防护,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坚持佩戴防尘口罩。

6、头贯通作业时,相隔20米,必须停止一个作业点,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的规定。

7、爆破作业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爆破时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爆破前后洒水冲刷巷帮,装岩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8、加强风筒的维护、管理,风筒做到平直,逢环必挂,逢破必补,接头严密,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处用过渡节,风筒百米漏风率控制10%以内。风筒距迎头距离、供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9、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第二十六条 危险源: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监控措施:

1、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危险源:水患

监控措施:

1、掘进工作面技术必须提供准确数据编制补充措施,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2、地面防治水

(1)须查清矿井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水量、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历年最高洪水位,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的情况,井口的相对高度,是否对本单位构成威胁等情况,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的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3、井下防治水

(1)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平面图上。

(2)主要排水点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能力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3)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中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2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22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3、探放水(1)必须作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措施、设计。

(2)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A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B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钻孔时。

(3)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4)钻进时,发现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情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作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立即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6)每次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根据实际探放水情况与原设计对照,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便以后的工作中提高和改进。

4、严格执行已制定的《项目部综合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自救措施

1、自救时应遵守“灭、护、撤、躲” 四原则:

(1)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配用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

(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

(4)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2、互救时,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原则:

(1)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和心跳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2)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3)对骨折的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第二十九 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项目部).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项目部)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危险源 项目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危险源 项目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