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送电制度_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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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全矿停送电操作程序,明确各单位责任,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我矿实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编制停送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有井下需要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都应先办理停送电申请单,报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调度室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批准后的停送电申请单,送机电科和调度室留存。

二、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本工作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原理,并且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停送电申请单位必须按审批的方案,在当班执行,过期必须重新办理。否则按无申请处罚。

四、申请停送电单位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单上审批的停送电时间执行,施工前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被影响单位,变更停送电时间必须重新申请审批,停电因故不能按时完工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室汇报,获准追加施工时间,方能继续工作。否则,超过的时间按无计划停电处理。

五、停送电申请影响掘进工作面专、备用局部通风机供电时,在停电前,必须检查专、备用局扇及其开关的状态并保证其完好,汇报矿调度室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六、井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可先停电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因临时急需排除机电故障而又影响其他单位供电,应由检修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得到同意后方可停电处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论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2)“三大保护”不合格;(3)打有栅栏的巷道;

(4)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7)未经审批的送电申请;

(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九、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和因事故停电,机电矿长要认真组织追查,并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十、凡从事井下停送电作业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的验电器和矿统一发放的停电牌、瓦斯便携仪,开关停电后必须锁上机械闭锁,挂停电牌并设专人看守,在开关上写字或使用其他不规范的停电牌一律无效。

十一、严禁带电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工作前,必须切断上一级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对于检修与搬迁工作,在上述基础上然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并挂接地线。挂接地线先接接地极一端,后接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对于井下场合,验、放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进行电气设备的验、放电工作。

十二、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的相关规定。

十三、所有在用(使用、备用)开关具有机械闭锁装置的必须完好、可靠。

十四、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十五、电钳工下井从事电工作业时,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包括兆欧表、万用表、验电笔、放电工具、电工钳、螺丝刀等,具有绝缘手柄(护套)的工具的绝缘部分必须良好)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十六、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0%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拆除电子插件。

十七、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立即更换。

十八、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十九、电气设备连接电缆时,必须先接负荷侧,后接电源侧。对于由多根电缆组成的供电线路,严禁负荷侧电缆截面大于电源侧电缆截面。电缆连接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绝缘摇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十、在同一开关控制的馈电线路上,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由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

二十一、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对具体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安排电工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清理现场,做好送电的准备工作。

二十二、现场安全负责人重新复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负责停送电的人员进行联系(执行)送电工作。

二十三、不明原因出现故障跳闸时,原因未查明前上级电源只能试送三次。

二十四、长时不运行的设备的电源开关必须停电闭锁。二

十五、停电管理规定:

(1)变电所停电必须有停电申请,停电时要汇报调度室,得到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电工执行;

(4)有人值班的变电所,申请停电单位必须与值班电工联系,方可停电,并要完成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工作;

(5)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内停电,除挂牌外,还应派专人看管;(6)停电后,应用电压等级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验电器验电,经确认无电后,方可允许检修人员进行检修;

(7)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8)停电后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字样的工作牌;(9)停电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10)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严禁用负荷开关拉短路电流;(11)几个单位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申请审批,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申请单作业,停电时,几个单位要分别在断电开关上挂停电作业牌,先完工先摘牌,但严禁送电,必须由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摘牌后,总负责人确认各处施工完成且各项保护措施完善后,联系送电。

(12)设专职停、送电联系人。二

十六、送电管理规定:

(1)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2)送电必须得到检修负责人和调度室的命令后,方可送电;(3)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取下停电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4)送电时,应试送一至二次(必须先试送一次,迅速断开,等2秒钟以后再送电,严禁直接一次性送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正式送电;

(5)正式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6)送电顺序: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隔离刀闸,后合断路器;(7)高压线路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和监护制度;

(8)在高压线路检修或施工时,在送电前,必须所有高压线路工作结束后,清点人员、工具,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准按照要求试送电。严禁高压线路检修或施工中,一路在检修,另一路检修结束而要求停送电。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电气设备的停送电工作,违反上述规定按“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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