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二中考勤制度_二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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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二中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人均系考核对象,都应该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建立良好教风的全局需要出发,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2、为了保证教师有一定在校时间,以便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校实行统一的办公坐班制;每个教工应按学校作息时间和工种的具体要求上班,保证在校统一办公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干其他事情。
3、男教师年满55岁以上,女教师年满50岁以上的教职工,不做坐班要求,但所有的集体活动和工作任务必须按时参加和完成。
4、全体教职工要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上班期间原则上不能随便外出。确需外出办事,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做好相应记录。
5、每周一全校晨会,全校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场参加升旗仪式。
6、办公时间除必要的工作联系外,不串组串室。不在办公室内嬉笑吵闹,谈天说地,不得妨碍他人的工作。
7、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8、教职工的考勤结果将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情况,同评优选先、年终
考核、职称晋升等挂钩。
9、负责考勤和审批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及时记载。如弄虚作假,掩盖真相,循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勤
1、教职工上班时间:
上午:到校早自习时间离校l l:40一12:oo
下午:到校 下午第一节课时间离校下午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
2、上班期间外出,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登记,否则视为早退。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因病(特殊情况除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请假程序:请假应由本人亲自向主管领导提交申请,签字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通过他人传话或代请一律无效,其他人员没有代为转达请假的权利。
3、审批权限:按照请假时间的长短,两节以内不影响课程的假由教研组长批准并通知教导处备案。一天之内的假期由教导处审批,三天以内假期由主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假期需经校长批准。
4、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四、请假、缺勤的处理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按学校要求在校办公;
2、请假未被批准而离校;
3、虽办请假手续,但经调查属弄虚作假者;
4、没有特殊原因超假而未续假或开学迟到者;
5、行政人员迟到、早退、首尾上班而中间离岗较长时间均超过2小时以上者按照旷工一个工作日对待。
6、教学人员累计旷课三节按照旷工一个工作日对待。
(二)请假、缺勤处理办法:
1、请假:
(1)公假:凡经学校批准而因公出差,不扣发工资。
(2)婚、丧、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超出期限的部分,按照事假对待。(3)病假:病假一个工作日,扣发工资10元。
(4)事假:事假一个工作日,扣发工资20元。
2、旷工:
(1)旷工l个工作日,扣发工资50元。
(2)教师旷课l节,累计超过三节(含三节),按照旷工一个工作日对待,扣发工资20元
(2)上课:教师上课,迟到l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5元,迟到l0一20分钟扣发工资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20元。行政人员:迟到一次(1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5元。
(3)监考:从发卷铃算起,迟到一次扣发工资5元,2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
30元。
五、学校集体活动及会议
1、迟到一次扣发工资5元。
2、除长期病事假外,临时请假或无故不参加者,按相应的课时数计算,参照上面第四款中
(二)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其它
1.本制度中未尽事宜,在今后具体实施中,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补充相应条款。本解释权归校行政办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