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劳动管理制度_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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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一、招聘
1、公司各类人员人数依照业务需要确定。各部门需招收录用职工,可随时向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2、人事部根据申请定期或不定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对拟招收录用人员,由公司人事部门和部门经理面试及笔试合格通过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被录用。
二、试用
1、公司对新录用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2、试用期内由人事部与试用者签订《试用协议书》。并由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被录用人员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试用期
3、工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4、试用期人员不调入人事档案关系,不享受公司奖金和货币形式的福利补贴, 但可享受实物形式的福利补贴。试用期间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对被试用人员进行切实考核,对于在试用期不能符合公司留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试用关系,由人事部签发《解聘通知书》, 交接工作后离开公司。
三、转正
1、试用期满,需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包括工作总结),所在部门、人事部考核后,报请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事宜。
2、转正后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调入公司。
四、劳动保险
1、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精神,为档案在公司的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按照规定缴费比例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有关统筹保险费用。
2、试用期人员暂不转入统筹保险手续,待试用期满转正后再转入。离职员工应自离职之日起及时办理统筹手续转移,公司从其离职之日起,停止为其交纳相关费用。
五、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签订劳动合同书。
六、离职
正式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信。试用员工应提前一天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