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员工工资制度试行方案_维修人员工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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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员工工资制度试行方案
一.目的:
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西南宁桂驰贸易有限公司的万和热水器维修员工。
三.内容
1.工资构成:
本规定提及的薪资是指材料提成、维修费、加班费、其它收入等。
万和热水器维修员工材料提成:
(1)员工销售本公司安装配件4000元以下(含4000元)按25%计算提成;
(2)如销售6000元以下(含6000元)的按(4000元*25%+超过4000元的部分*30%)的公式计算提成;
(3)员工销售材料6000元以上(不含6000元),8000元以下则全部以30%
计算提成。
员工每维修(保内的)一台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有9元维修费:电热水器为10元一台;油烟机为12元一台;消毒柜为9元一台;灶为9元一台。保外的一律10元/台
工作日:18:30至20:00接单加班一台15元补助;20:00后一台30元补助。维修员工底薪最初为350元,工龄长1个月加10元,以此类推,底薪1000元封底。
2.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从正式工作日起薪,从离职日停薪,公司实行薪酬下发制,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
3.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4.支付方式:
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银行帐户。
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考勤计算期为全月),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费用,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5.离职:
若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未付的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等)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6.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2)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赔偿金等);
(3)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附: 以上制度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若有所变动会另行通知。
广西南宁市桂驰贸易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