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人事异动制度_餐饮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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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事异动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人事异动制度,加强人事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大学生兼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之外的人员的人事异动。
三、异动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异动制度,包含升迁、转正、降职、申请辞职、被开除、劳动合同类型(期限)变更等引起劳动关系具体内容发生变动的事实。
因奖惩而引起的人事异动按照奖惩制度办理;奖惩制度未规定的,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升迁
升迁行为,因公司职位限制等原因不宜形成硬性的规定;但公司会充分考虑员工工作成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环境、发展方向、经营实际需要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对特定人员进行升迁。
公司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方针,管理岗位在劳动合同期内不是固定的,公司将根据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公司发展状况等考虑管理岗位的变动。
升迁可以由员工主动提出申请,也可以有公司管理人员提出,经管理人员集体讨论,报公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对自己或他人升迁有异议的员工,需在升迁决定发出后3日内提
出书面的异议,由公司核实后决定是否实施升迁。
四、转正
员工转正需经过考核合格,报审批。试用期员工考核参照公司一般服务人员的考核方法办理,但标准可以略微低于正式人员的考核标准。
员工入职后,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转正为正式员工,由公司办理转正手续。公司在试用期过后继续留用员工的,视为该员工转正。
五、辞职
1、员工辞职的,需提出申请,按照公司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过公司批准,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下列员工,公司一般不批准其辞职:
(1)、服务期未满的员工;
(2)、因员工个人的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尚未赔偿完毕的;
(3)、正在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的;
(4)、依法在脱密期内的;
(5)、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上班的。
3、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提出;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提出。员工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被公司批准的,在批准后的30天或3天后方可离职。公司也有权决定员工当即离职。
4、违法辞职的,依法赔偿公司的招聘费、培训费及对造成公司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类型变化
劳动合同类型变化是指由固定期限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该类型变化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七、人事异动中的工作交接
1、辞职、离职、被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等导致劳动者离开公司的,应当办理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内容为:名牌、考勤卡、制服、员工手册、培训资料、解除(终止)合同通知签收、单位秘密材料交接、社保、档案移转配合材料等。
3、办理工作交接,是公司履行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法定、约定义务的前提。
八、附则
本规定由制定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