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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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奖励先进、惩治违章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承包商的管理。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违章行为的核实、违章处罚的审核及200元(含)以下经济处罚的审批。3.2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2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审批。3.3 财务部负责经济处罚的落实。3.4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处罚的落实。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及承包商处罚的落实。3.6 公司全体员工有权举报各类违章行为。4 内容与要求 4.1 奖励
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发生做出贡献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 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4.1.2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个人。4.1.6 被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者。4.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 奖励类型: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合理化建议奖、月度隐患报告奖、年度安全隐患报告奖。
4.3 奖励程序
4.3.1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被地方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按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予以奖励。4.3.2 合理化建议奖由合理化建议采用部门提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执行。奖金金额根据合理化建议的效果决定。4.3.3 月度隐患报告奖分类:
(1)隐患报告内容经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列入整改项目的,对首次提出人奖励200元/人;(2)隐患报告内容无需整改但具有参考价值的,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对首次提出人奖励50元/人; 版本:01(3)发现违章并及时上报,经安全环保部确认给予奖励50元/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4)每月在提交隐患报告的员工中通过抽奖方式抽出2人,给予奖励200元/人。
4.3.4 年度安全隐患报告奖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全年员工所写的隐患报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提名,经评奖小组评定后报公司领导审批。4.4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处罚: 4.4.1 事故责任者。
4.4.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4.4.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4.4.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4.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4.4.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4.4.7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4.4.8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9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4.5 处罚类型
4.5.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50元以上罚款、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20%、扣除奖金等。
4.5.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4.5.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4.6 处罚程序
4.6.1违章处罚需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违章人、违章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安全环保部、财务部各一份。
4.6.2违章罚款由违章人所在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商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部负责监督,违章人应在收到《违章处罚通知书》5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罚款。
4.6.3经济处罚由安全环保部审核,200元及以下由安全环保部经理批准,200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6.4行政处罚按公司人事制度执行。4.7 违章处罚细则
4.7.1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50元:
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入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
在岗操作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不按要求穿着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
作业完成后,现场未及时清理,设备、材料、工器具没有按要求回收和存放的;版本:01 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牌或标志的; 骑自行车(三轮车)带人的。
4.7.2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100元: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防护状态下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从事带电作业,未按要求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未使用绝缘工具的; 临水临边作业人员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救生衣的; 随意拆卸库区安全防护装置、警示牌的; 翻越围墙的;
在禁烟区(非防爆区)吸烟的。
4.7.3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200元:
库区内使用手机的;
库区内未经允许拍照、摄像的; 动土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的; 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作业许可证未及时关闭的;
酒后上岗者(情节严重者按待岗处理); 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或超速行驶的;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
4.7.4下列违章行为,每项次罚款500元,同时必须无条件停工: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未办理作业许可证的; 厂区内任何地点动土施工未开具作业许可证的; 未经审批,私自乱接电源的; 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擅自作业的。
4.7.5下列违章行为者,解除劳动合同或清退出场:
在禁烟区(防爆区)吸烟的;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
厂区内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支持性文件 5.1《人事管理制度》 5.2《财务管理制度》 6 记录表格
6.1《违章处罚通知书》
版本: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