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制度_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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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别
请假的类别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年休假等。
二、假期时间
(一)假期时间自离岗之日起至办理销假手续止,具体假期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假、婚丧假、病假、生育假、事假(5天以上),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年休假、5天以内(含5天)事假,不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
三、审批程序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等原因需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采用书面形式,由请假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销假采取本人签到。
(一)请假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他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请病假的须提供县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例复印件等材料,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局分管领导审批。下属处级事业单位辅助人员请假的,由单位自行管理。以上辅助人员请事假,原则上年度累计不超过15天,其他假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出国(境)探亲或因私出国(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上述由局领导审批的请假手续,一律报送局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请假登记台账。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请销假登记,并定期向审批人反馈。
(二)建立量化考核机制。将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三评一推优”日常考核,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或逾期不到岗的每次扣1分。
(三)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坚决纠正执行规定不严、变通走形等问题。
(四)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局办公室每月初通报上月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