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_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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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2008-06-25 08:50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为校长。兼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办主任。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处置办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向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五.加强晨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 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健教师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七.学校卫生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八.应急小组成员、志愿者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委托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居例以上,报告镇防保组,同报告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68018935)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10例以内报告镇防保组,10例—30例报告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68018935)
3、水痘30例以内报告镇防保组,达到2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区免疫预防科。(68018935)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直接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6808934,夜值班室68018928)同时报告属地政府。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区卫生监督所。(58019234,夜值班室68018934)
随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68018934,夜值班室68018928),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
十一、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