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制度_劳动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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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制度
一、员工录用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增补申请,经公司核准后,由行政部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2、招聘原则上实行内部调整,如仍不能满足需要可实行社会公开招聘。
3、行政部牵头组成招聘考核小组,以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做好命题、主考、监考及成绩的审定工作。
4、考核分笔试、面试。笔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考查。面试主要是考查应聘者的学识、谈吐、能力、个人素质及适合的工种。
5、笔试、面试成绩良好,且身体健康方能录用,录用后即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纪律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遵守下列各项规范:不得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或职务有关业务,或兼任其他单位职务。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等)出厂。工作时间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严禁打牌、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以及利用电脑进行休闲娱乐活动等。对所担负工作不拖延、不积压,严禁野蛮作业。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维护公司信誉,不得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培养良好情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各级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所属部门负责人知情不报或事后不处理,将负连带责任而受到惩处。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考勤
1.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提前到岗,做好生产,技术准备工作。公司正点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阶段性通知为准,上班时间开始后进入公司大门的视为迟到,上班时间终了前离开公司者视为早退,门卫负责上下班时间的监督。
3、员工按规定出勤以打卡记录为依据计算出勤情况。凡未打卡考勤又没有请假及缺勤证明的一律视为旷工。
4、因公司无生产及工作任务安排,经生产部负责人同意可提前下班打卡,公司不视为早退或者旷工。如当天由任务安排,按生产部通知随时上岗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因事外出人员需经分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以离开公司,不按批准时间到岗者,按脱岗或者早退处理。
旷工
员工由下列情况以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即岗者。
2,、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
3.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者
4、上班60分钟后,下班60分钟前打卡者视为旷工。
5、其它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
请假职工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2 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个人提出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经理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到公司行政部办理手续。
3.职工按规定享受婚、丧、产假等公假,婚假3天,丧假3天(仅限直系亲属),产假30天,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单,到行政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假期不得分次享受。
4.职工假期期满后(含各种假期)必须按时上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时间,必须在假期期满之前来公司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超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批假,凡超出审批权限所批假期,一律无效,并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审批人的责任。
三、违章违纪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违纪者处罚10元
1.迟到或者早退在20分钟以内的2.不准时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迟到在10分钟以内者
3.上班时未正确佩戴上岗证者
4.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工作场所赤脖穿拖鞋
6.随意串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7.下班后未及时未关闭门窗、电脑、照明设施。
员工由下列行为者给予20元的罚款。
1.迟到早退在20—60分钟者
2.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脱岗外出
3.工作时间干私活
4.召开会议无故缺席者
5.生产现场员工机器工作完毕后没有及时关闭电源,设备不清洁保养,下班时未清理现场的。员工由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通报,并处以罚款30元
1.醉酒上班并带来负面影响
2.酒后操作机器设备
3.不按操作流程操作设备
4.将机器交给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者
5.非本岗位人员擅自操作他人机器者
6.以发现机器存在问题不上报者或不按规定对机器进行保养造成故障损失超过一百元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四、考核程序
对被考核人员的处罚一律以书面形式进行,经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财务部 行政部 处罚本人各执一份。
五、除名和辞职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除名: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2聚众罢工、怠工,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3因破坏、毁弃、偷盗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受到损失的。工作期间受刑事处罚的。
5泄露和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
6.被公司除名者一律不结算工资及给予任何补偿。
7被除名员工对除名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被除名员工如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辞职管理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由个人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待批准。员工无论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必须提前30天。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待批准辞职止。
审批程序除名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除名理由,行政部根据部门意见对该员工进行考实。具有本规定中除名条件之一的,应书面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除名手续。员工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离职表)经所在部门签属意见由行政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财务结算工资。
四、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