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_严格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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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胜乡政府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努力实现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纪律明显加强、形象明显提升和乡机关管理明显规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2.干部职工考勤实行全乡统一考勤,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发放下乡补助及年终考核评定依据。
二、日签到制度
1.干部职工每天早上8:30前到党政办公室统一签到,8:30以后由考勤负责同志将科级干部签到单送书记处,一般干部签到单送乡长处。
2.8:30以后到书记或乡长办公室补签到的视为迟到,1小时后未签到的视为旷工半天。因工作需要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和考勤负责同志说明情况。
3.一次不签到者罚款20元;代他人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到者和被签者每人每次处罚30元。
4.在乡纪委不定期查岗工作时,无故未到者,按旷工1天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理。经查岗发现连续3次无故未到者,按旷工3天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理,并在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三、请销假制度
1.凡连续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干部职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必须认真填写请假审批单,一般干部请假7天以下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乡长审批,7天以上、15天以下经分管领导、乡长签字同意后由书记审批,15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区人社局审批;科级干部请假7天以下由书记审批;7天以上经乡党委(扩大)会议通过后,加注意见报区委组织部或区委领导审批。
3.请假批准后,请假人需将手头工作交接好,并把请假审批单交主管考勤的领导后,方可离开单位。请假期满应及时上班,并向请假审批领导销假,假满未销假或请假后未交审批单的一律按旷工进行处罚。
4.非特殊情况请假(半天以上)必须由本人书面请假,严禁打电话、捎话或托人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必须书面补假,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四、考勤结果定期通报和处罚制度
1.考勤结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周通报请假情况,每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