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_考勤管理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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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分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再次重申考勤管理制度:
一、严格外出告示制度。工作人员严禁发生脱岗现象。职工上班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岗(即离开办公大楼或离开工作现场),经查实,无论公私,即按脱岗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职工请假:2天及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审批后再经人事审批。
(二)班组长以上负责人: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所有请假人员一律在县分公司人事处报备。
(三)因病或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先以电话形式进行请假,准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
职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未经请假(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严格考勤管理。县分公司成立考勤检查组,由县分公司人事总牵头,办公室、视察室负责配合,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县分公司办公楼上班及其他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情况、工作时间离岗情况、部门考勤情况、履行请销假手续以及执行“岗位禁令”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于次月5日前在县分公司公告栏内进行通报。
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和反映考勤情况,不得隐瞒和袒护,考勤工作要自觉接受监督。
四、对县分公司考勤检查组及部门在考勤过程中查实的问题,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脱岗1次,罚款200元;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3次及以上,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10次及以上20次以下,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20次及以上,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二)年度内,旷工罚款200元/半天,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视为旷工。
(三)发现工资人员若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网上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基金、下棋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等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一经查实,作以下处理: 1.第一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罚款200元;
2.第二次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判定为不称职等次罚500元;
3.一年内累计 出现三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4.部门工作人员一旦被发现存在违反《岗位禁令》的行为,取消该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四)县分工考勤检查组检查时,如发现单位负责人存在袒护现象,每发现一人次,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取消其本人及所在部门评先评优资格。
五、县分公司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将该制度宣贯传达到位,确保每位职工了解并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