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访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制度_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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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信访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制度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信访工作动态,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将信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内容
1、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的预警性信息。
2、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矛盾纠纷隐患。
3、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和信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
4、重点对象的动态及掌握情况。
5、其他信访问题。
二、信息网络
(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报送网络,平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信息要及时报告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信访部门。
(三)市、县、乡三级要建立排查队伍,对辖区内的火车站、汽车站等进行排查,一旦发现非正常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信访、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稳控在当地。
(四)充分发挥农村和城市社区以“三长”(村民小组长、居民楼长、党员中心户长)、“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老工人)为骨干的信访信息员队伍作用,健全信访信息报送网络。
三、反馈处置
(一)接到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有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化解工作,疏导情绪,解决问题,防止激化。
(二)一旦发现有可能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人员,责任单位要在报告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劝解工作。
(三)对已掌握的有串联进京来省上访行为、但尚未聚集的人员,责任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当事人工作,阻止串联、聚集和进京来省上访。
(四)对煽动、组织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的骨干分子,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置。
(五)一旦发现教育稳控人员失控和集体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人员,有关乡镇和单位要组织力量在沿途进行劝返,确保劝回并稳控在当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信访信息报送及反馈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信访信息报送的承办机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报送联络员。要整合信访、公安、国家安全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依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及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的信息报送平台,做好信访信息的分析、梳理、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报送时限。向上级报送信访信息的时限为:重大情况不超过1小时,一般情况不超过3小时,紧急特殊情况随时掌握、随时报告。
(三)确保信息质量。信息报送力求准确详细,要将上访人员的数量规模、反映诉求、失控时间、乘坐车次、出发时间和主要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尽可能反映清楚。
五、责任追究
对不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承办机构和信息报送联络员的;对迟报、漏报、错报、瞒报信息,造成教育稳控人员进京来省非正常上访的;对掌握的信息不作处理或措施不力、处理迟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