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访制度 做好信访工作_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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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访制度 做好信访工作
【摘要】信访,是除法律以外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它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信访工作一旦松懈了,将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广大利益,影响了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关系。如今信访制度、信访工作的问题的涌现,使其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各级信访部门也成了众矢之的,因此,如何完善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发挥信访工作的有效作用成了重要课题。
【关键词】信访制度 信访工作 进退维谷 程序缺失 独立性
我国的信访制度建于20世纪50年代,制度产生以来,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方面的改革及深入发展,出现了大规模群体信访和矛盾激烈的个体信访现象,引发了“信访洪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面对新形势下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合理的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成了值得我们深究的课题,且是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是,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发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信访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发展:一是1951—1978年,信访制度作为沟通民众,监控官僚的手段,作为最高领导人的毛泽东每天亲自批阅大量群众的来信,并且建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来处理人民的来信来访。二是1978—1989年,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兴起和泛滥,执政者面临的压力开始增大,之后稳定压倒一切的话语再次凸显,这一时期,信访制度扮演了两个角色,一是平冤纠错,二是稳定秩序。三是1989年以后,由于掌握的资源很少且缺乏利益表达的机制和手段,处在社会底层的广大工农的弱势群体经常受到权利和资本拥有者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成为了民众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并与1996年1月1日实施。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对旧的条例进行了修订,这表明了我国信访工作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二、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信访部门进退维谷
信访制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在合法合理的原则下,通过信访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和协调工作使信访事项得以解决;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的信访事项的处理运用的是法制以外的方式,强压、哄骗、妥协等,这些都是许多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已选择的方式,上有领导压力,下有群众怨气,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或矛盾激化的各类个体信访,信访部门实在是出于进退维谷的处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信访机构错位、越位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政者预期的社会稳定的目标非但没有实现,反而陷入一种更为可怕的恶性循环之中。
(二)人民群众的“清官情结”
从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来看,信访制度的结构以及运作方式,有着与之相适应的国家体制和社会历史、文化和民众心理的背景。就像电视上演的包青天一样,击鼓鸣冤、拦轿告状等等,无论有什么冤情,包青天都会为你平反,还你一个公道,从这样的一些场景中都能找到信访活动的许多痕迹。即使是现在,许多人民群众多少都会相信总会有着像包青天一样清廉的清官存在,所以即便是面对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裁判文书,他们都想通过信访渠道来改变其败诉的现状。
(三)信访内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
现在的信访问题主要表现为复杂利益结构调整带来的争端,包括企业改制、村民自治、耕地保护、农民负担、下岗就业、司法腐败、贪污受贿、挥霍公款、机构改革、民主管理等方方面面,且问题所涉及的利益大小不一,涉及的主体多少不定,关系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大。
(四)信访程序缺失,机制不完善
现行信访制度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缺失,对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各部门可以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处理问题又要看领导脸色行事,靠上级批示。即使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各级政府为了抑制上访的增加,采取各种手段对信访群众进行打击甚至政治迫害。
三、信访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信访功能错位,涉法信访居多
涉法信访是我国目前最叹为观止的奇特信访类型,大多数案件是对已经终审生效的法院判决提出的申诉。各种诉求交错在一起,出现“信访问题综合症”,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时,转而向上级机关申诉,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开始进行信访活动,要求人大或党政机关,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威。
(二)公正执法环境的缺乏
行政权力大于司法权。一方面,领导批示是行政领域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即使再多的法律也赶不上上级机关的指示、重要领导的批示,而且《国务院信访条例》对领导批示明文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信访人群知道只要获得领导批示就能解决问题,于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变成了他们信奉的教条。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地位不高司法权力弱化。司法附属于行政,受制于行政,其权力的行使往往采用行政管理模式,使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在司法领域能常常听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了得到“优先”就必须上访。还有就是,有的单位为了求得一时的清净,做出无原则的让步,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理缠访缠诉的人的气焰;也有一些司法人员由于其水平不高和素质低下而贪赃卖法、枉法裁判。
(三)缺乏独立性的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并不像美国那样具有独立地位,在处理社会纠纷中的终局性得到不落实,这是导致出现大量上访与信访案件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有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实际上,其权力的行使并没有落到实处。于是一遇到上访,各种机关为了社会党稳定或其他原因,对案件直接进行干预。使上访者将其他机关的批示是为尚方宝剑向司法机关施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破坏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另外,其他机关的不合理处理,造成了只要上访就能获利的现象,这无疑使鼓励和纵容了人们上访。
四、关于完善信访制度的看法及建议
(一)各地区完善信访制度的具体措施
1、甘肃省甘州区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着力建立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县级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建立完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完善信访督查督办制度,建立完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信访风险预测评估制度。
2、长春双阳区规范完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双阳区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主题,不断深化完善规范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畅通、有序、务实、搞笑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三式联调、四级联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领导责任机制,领导包案机制,联席会议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等。
3、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处突能力
坚持县级领导大接访和每月一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访工作定期督查巡查制度,健全重点信访问题公开处理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二)完善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
1、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要在基层部门全面推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和公开承诺制,切实提高初次信访的一次办结率和就地稳定率,尽量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发生。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把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在基层。
2、要有实效,要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取得第一手资料,对矛盾的实质及时作出全面客观的判断。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都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实施接访单位全程负责。加大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3、注重创新,畅通渠道,主动疏导各类涉税信访矛盾
做好信访工作,有必要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信访渠道的“立交桥”
4、加强沟通交流,把感情融入工作中
对待上访群众必须有浓厚的感情,要有耐心,相信绝大多数群众,无论言语多尖锐都要以平和的心态去安抚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有恒心,无论有多大的阻力于困难,只要有道理、符合政策,也要想方设法为其解决;要真心,站在群众的角度,充分考虑群众的难处,给予一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5、发挥“报警器”作用,主动、超前开展预防工作
坚持做到未雨绸缪,心中有数,立足早发现、早处理,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增强民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见微知著,强化矛盾排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定期排查、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做到超前介入、超前稳控和超前化解。
五、总结
信访工作作为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接民意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要重视其建设发展的进程,面对涌现出来的问题,必须要认真的思考,分析其原因,而解决这些问题及时信访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我们每一位信访工作者发挥积极作用的主战场。不断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