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回收制度_病历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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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专附属眼科医院 住院病历回收制度
一、认真执行《病案管理制度》,按时到临床科室回收住院病案。
二、回收的病历应是临床科室交给整理好的住院病历,科主任未签字的病历不得回收。仔细核对住院号、患者姓名等内容,防止张冠李戴及将多份病历合订在一起等情况发生。
三、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后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要准确查对回收病历与记录回收病历的份数,两者必须完全相同,否则直到查对准确为止。
五、对于科室没有提交超过回收期限的超期病历,按照规定上报主管科室给予经济处罚。
六、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归档病案,患者入院时间较长尚未收回的病历,通知相应科室清查,确保每份住院病历的归档,防止病历丢失。
《住院病历回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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