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士谈话制度_联系宗教人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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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东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
宗教人士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乌鲁木齐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南湖南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的实施方案的工作。现经旭东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旭东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如下:
1、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各工作小组积极做好宗教活动点和宗教人士谈话工作。
2、负责联络干部要经常联络活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各小组干部要积极推动所联系活动点的“五好宗教人士”、“五好宗教活动点”活动的开展。
4、各小组干部定期与宗教人士、信教群众了解宗教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各小组干部与宗教人士定期进行谈话,谈话至少一个月一次进行。
6、各小组干部与宗教人士谈话要有记录,以便督促检查有依据。
《宗教人士谈话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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