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耐火材料技工学校资助制度_技工学校学生制度
洛阳耐火材料技工学校资助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技工学校学生制度”。
洛阳耐火材料技工学校国家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资助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相关助学政策,健全资助工作制度,努力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基本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和完善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保证资助工作公正、合理和规范,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明确政策导向,促进社会就业,确保教育公平,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好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建设;
(三)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措施,做好资助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1、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所有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于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认定时参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独生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城市家庭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并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根据上级资金的到位情况及时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月存入学生银行卡。
4、组织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即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平 副组长:王军利
成 员:郭世奇 李俊锋(2)、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主 任:李俊锋(兼)
成 员:杨丽丽 史可(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组 长:各班级班主任
成 员:任课教师代表(1人)、学生干部(2人)、学生代表(班级人数1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具体职能是: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受资助名单,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我校资助学生名单。
5、认定程序及评定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公示(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市人社局)。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每年8月份,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③认定评议小组收集学生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公布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各项统计信息。
④因各种原因辍学、休学、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将及时报上级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停发其国家助学金。
⑤学校将每位受助学生的身份证明资料整理后上报人社局,并统一办理银行卡,收到国家相关部门拨付的国家助学金后按月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卡,学校将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⑥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免学费工作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按学校注册在校生总人数的15%免除学费。
1、认定原则与标准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我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标准为: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其他贫困县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2、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办法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执行,实行三级管理。
3、认定程序
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农村户籍学生随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上报认定结果。
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我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参考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委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5)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将定期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免学费资格。
学校同时设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举报投诉信箱为:Lijf@cnnh。cn,举报投诉电话是:037964208545,以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且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学校将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因免除学费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学校将按规定申请财政给予补助。同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三)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管理。学校将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按时足额规范发放。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银行卡形式逐月发放,不发放现金,不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其他账户,更不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政策界定资助对象,规范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助学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助学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多出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关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每年的秋季学期,在10月底完成免费对象的认定工作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进行。
(六)加强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做好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七)加大宣传力度。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学生及家长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 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