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_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2020-02-28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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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我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唐明。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四、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

1、晨检中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中发现是可疑传染病时,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五、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报告途径和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电话号码86187386,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告,电话号码86038362。

七、发生传染病时,应及时将患病学生劝离学校进行隔离治疗,凭医疗机构病愈证明返校复课。

沙溪镇中心小学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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