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_人事管理制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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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1.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利于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的招聘、转正、劳动合同、调动、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辞职、请辞、辞退、开除、离职办理、离职移交、人事档案等工作。
1.3权责
1.3.1公司的人事权归总经理。
1.3.2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的人事工作管理部门,根据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4人员招聘
4.1招聘原则:
4.1.1公司招聘录用员工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2招聘方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依用人部门的用人条件在公司内部及外部发布招聘信息。
4.2.1刊登招聘广告;
4.2.2招聘网站:在人才网上查找所需人才资源;
4.2.3 人才市场:参加人才交流会,人才招聘会等;
4.2.4公司有关人员介绍;
4.2.5 人才猎头公司;
4.2.6大专院校;
4.2.7公司信息发布渠道;
4.2.8公司内部推荐或提拔。
4.3 招聘权限
4.3.1计件工资人员招聘权限:由各车间或生产部提出申请,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招聘;
4.3.2 副经理以下计时人员的招聘权限: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由行政人事部招聘。
4.3.3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级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业务员的招聘权限:由用人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人事部招聘;
4.3.4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财务主管的招聘权限:由分管领导提出,总经理批准,由行政人事部招聘。
4.3.5凡申请增补人员的部门或单位均应填写《员工增补申请表》,并按以上招聘权限进行审批。
4.4 应聘条件
4.4.1 能认同公司文化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2有进取心,有工作魄力,有敬业精神,有创新意识;
4.4.3身体健康,没有酒和赌博等不良嗜好;
4.4.4符合职务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应学历、技能和经验;
4.4.5下列人员不作录用:在案犯者,有传染病者、吸毒、酗酒、精神或心理不健康者,身体不好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无身份证者,未成年人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者。
4.5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及其他:
4.5.1行政人事部对应聘资料进行筛选、审核,初步确定面试人选。
4.5.2行政人事部通知面试候选人参加面试。
4.5.3面试候选人根据应聘岗位而定,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操作证书、无传染疾病证明(食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外地女工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等相关原件,一寸白底彩照五张。
4.5.4应聘人员应准时参加面试并填写《求职申请表》。
4.5.5行政人事部进行初试,面试内容:向应聘者介绍公司情况及应聘岗位的工作内容;了解应聘者的主要工作经历、专长、能力、意愿及目标等,观察应聘者的相貌仪容、待人接物的态度;辨别证件的真伪,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按专业类别进行笔试。并将面试笔试结果记录在案。
4.5.6一般人员由用人部门复试。
4.5.7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会计人员、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再复试。
4.5.8各面试人员应在《入职申请表》部门意见栏提出录用或不录用的意见,注明待遇、试用期等建议并签字确认。
4.5.9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试用期限及待遇。
4.5.9对培训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发给《员工手册》,开出《上岗通知书》,并签字。
4.5.11安排办公场所、发放办公用具及劳保用品,确定培训跟踪新人的人选或师傅,并介绍认识周边同事。
4.5.12建立新员工个人档案,花名册上录入新员工有关资料。
5.员工转正
5.1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5.2试用期满新员工应申请转正并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和试用期工作总结,经用人部门及行政人事部考核合格,按转正审批流程审批。考核不合格者转岗培训继续试用或终止试用。
5.3经批准转正的,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员工职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并将试用考核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
5.4转正审批程序:员工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送用人部门签字,行政人事部考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6.劳动合同、社保、医保及住房公积金:
6.1被录用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可续订;合同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延续;
6.2合同签订后发现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或证件不实,公司有权解除原定合同;
6.3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还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书》;
6.4被录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根据工种需要交纳意外保险,公司还按一定的比例交纳住房公积金;
6.5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签订均从进入公司的第一天起算;
6.6社保、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交纳时间为转正后的次月开始。医保、住房公积金为进入公司一年以后开始交纳。意外保险根据担任的工种需要而定。
6员工调动管理
6.1调动
6.1.1管理人员部门内部调动,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1.2管理人员跨部门的调动,报行政人事部与调入、调出部门协调后按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办理;
6.1.3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调动,财务人员、技术人员、业务员、机要岗位人员调动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
6.1.4生产一线员工:由生产部门或车间主任负责协调办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6.1.5跨部门跨车间调动需填写《调动申请审批表》。
6.1.6批准调动的由行政人事部开出《调动岗位通知书》并做好相关记录。
7离职管理
7.1辞职:辞职属个人行为,由员工提交辞职申请,由直接主管签署意见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副经理以下员工由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7.2辞退、请辞:辞退、请辞属组织行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其它行为,由用人部门对员工的辞退或请辞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7.3开除:根据员工所犯错误事实,由用人部门对员工开除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由行政人事部上报工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并出公告。
7.4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员工未经任何部门或领导批准自行离开公司的个人行为。自动离职人员不予结算工资。
7.5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一周,转正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
7.6被辞退、请辞、开除的员工应于接到《辞退、请辞通知单》后,即行并办理手续。
7.7被批准离职的人员应到行政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表》和《移交清单》;
7.8离职人员填好《员工离职表》后,亲自持《员工离职表》和《移交清单》到表上所列各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8移交管理
8.1交接时限:办理交接之移交人与接替人应于职务变动前,完成移交手续。
8.2办理职务移交,必须由该职务直属领导监交;
8.3移交人应填写《移交清单》;
8.4移交人应亲自与接替人办理职务移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若无适当之接替人,应由该职务直属领导代理。
8.5移交人与接替人会同监交人逐一核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8.6《移交清单》办理完整后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并通知财务部结算工资(移交人移交手续未办理完整,财务部可保留其当月工资)。
8.7移交项目
8.7.1服务部门内务工作内容、职务范围、帐册报表、资料文件等;已完成工作档案,未完成重点事项、设备、工具等。
8.7.2物资管理部门:借用物资。
8.7.3财务:现金、支票;货款追讨等。
8.7.4行政人事部:上班时间决算,办公用品、图书资料、食堂、宿舍、劳动用品、锁匙、劳动合同归还等事宜。
8.7.5行政人事部:离职人员档案归集。
9人事档案
9.1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并管理,定期转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9.2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有害工种员工还应建立身体检查档案。10附则:
10.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经总经理批准施行,10.2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10.3以前文件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10.4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开始施行。
11附件
FM-AD-24-01《人员增补审批表》
FM-AD-24-02《入职申请表》
FM-AD-24-03《招聘面谈表》
FM-AD-24-04《三级教育培训表》
FM-AD-24-05《员工上岗通知书》
FM-AD-24-06《新进员工转正审批表》
FM-AD-24-07《人员调动审批表》
FM-AD-24-08《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
FM-AD-24-09《员工离职表》
FM-AD-24-10《辞退、请辞通知书》